12月18日上午,我校在行政楼816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暨学习贯彻《学位法》精神会议,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审议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稿)》。会议由胡社军校长主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教务处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学位法》于2024年4月26日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学位法》是我国学位工作和教育法治建设的一项重大成果,是在学位管理领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体现;此次《学位法》的修订,为促进我国形成高水平人才体系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会议学习了《学位法》的立法背景、立法目的、立法依据、根本要求及基本原则等内容,会议上以《学位法》为基准依次对比说明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稿)》的修订内容,与会人员就我校学位评定的实施策略进行深入交流,同时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稿)》。
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学习《学位法》文件精神,广泛开展宣传工作,确保全校师生全面了解《学位法》的精神内涵,明晰学位授予工作的要求与标准,进一步推动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的规范化,推动学校本科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