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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0 14:56:57       文章来源: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点击量:322

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川教函〔202446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把握申请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人,除须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学习年限、学习成绩、学籍状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助困类资助项目)等具体评审条件见附件1)。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应实现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排名范围应是名额下达的末端单位(或专业或同年级同专业或班级)所有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包括排名范围内的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13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规范评审程序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由教育部、财政部评审确定,采用专业或同年级同专业或班级推荐,学院和校级差额评选排序或等额评选的方式,等额上报省级评审对象。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省级评审,使用全国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进行。评审时不符合主体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将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申请人所在高校不得另行递补。各学院仍需完成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国家奖学金”模块的申报

1.学生申请: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4版)》(见附件2)。

2.学院审核与公示:

经学院(年级、专业)推荐审核,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差额评选。

3.校级答辩与公示: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学院(年级、专业)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拟定本校当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学生答辩名单,待学生通过答辩后,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出拟获得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生申请: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由省级评审确定,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3),并向各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审核与公示:

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提出本学院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3.学校审核与公示: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各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拟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待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为2100元/人·年、3300元/人·年、4500元/人·年三个档次2025年春季学期可根据本校学籍异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为3300元/人·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可向所在学院说明情况。

1.学生申请: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4),并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

2.学院审核与公示:

各学院根据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及层次)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3.学校审核与公示: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拟资助学生资格条件、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本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和资助档次,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核、评审、公示、上报等流程(见附件5)如遇上级文件对评审方式、评审流程等有新规定,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四、规范报送材料

(一)填报要求

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见附件6)。《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的填写,参照《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要求进行,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需学校审查。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相关材料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审核、纸质材料上报时间为10月22日前,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审核、纸质材料上报时间为10月19日前。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学院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整理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

1.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报告。反映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加盖学院公章)。

2.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认定工作组人员名单(见附件7) 和各学院班级评议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8)(加盖学院公章)。

3.国家奖学金

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见附件9-1,纸质和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两份),附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须按《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并用铅笔在右上角编号,无需装订成册。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

4.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9-2,纸质与电子版,纸质一式两份,加盖院公章)。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两份)。须按《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

5.国家助学金

上报《2024-2025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 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9-3、9-4,纸质与电子版,纸质一式两份,加盖学院公章)。

五、工作要求

国家奖助学金是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的热情,坚定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信念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主动公开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申请条件、申报程序、过程进展、阶段性评审结果,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在任何环节以任何理由预留、截留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指标。要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受助对象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

本专科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和资金发放等全过程纳入省阳光审批平台监督,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发放至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国家奖学金(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全部奖金须在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2024—2025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按学期(5个月)发放,发放时间不得晚于11月30日;春季学期按月发放。保留学籍或休学的受助学生,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重启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国家助学金;退学的受助学生,自学生办理退学手续次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如遇上级文件对发放时间、发放频次等有新规定,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学校将加大对国家奖助学金资金发放后续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核查力度,完善惩处机制,坚决杜绝“财务实际发放金额与学生受助档次和受助标准不一致”“发放现金、代收代领等”“平分、减扣、冲抵班费、强迫捐款等”“辅导员、班主任、学生资助管理干部等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受助资金、代管学生银行卡及账户密码等”违规违纪现象。学校纪委部门将加强对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人员监管,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可采取取消受助资格,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等方式予以惩戒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成立并及时调整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认定工作组人员,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即日起,师生发现评定过程中的问题可以及时向学校纪委办公室或党委学生工作部反映。

学校纪委办公室:电话:028-87979006

邮箱:yxdi@gingkoc.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成都校区:028-87979028

                邮箱:hang.yu@gingkoc.edu.cn

宜宾校区:0831-3306330

邮箱:yushan.dai@gingkoc.edu.cn

 

附件:

1.国家奖助学金“具体评审条件”一览表

2. 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4版)

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

4.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

5.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流程

6.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7. 2024年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认定工作组人员名单

8. 2024年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班级评议小组人员名单

9.《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等4表

10.《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常见问题

  

                        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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