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财经大学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
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情况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的通知》(粤教规函[2023]1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经意向合作单位申请、实地考察、校内外专家进行论证、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报送学校,现对我校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拟设置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一)拟新增设立校外教学点
1.佛山市顺德区北滘职业技术学校
拟同意与以上单位签署合作办学协议,按程序进行备案,经教育部正式公布后,可以在下一个招生周期按规定组织招生。
(二)拟保留设立校外教学点
1.广州市越秀区易普培训中心
2.广州市海珠区蓝星培训学校
3.广州市天河区华南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4.深圳市福田区袋鼠课堂培训中心
5.深圳市龙岗区思大教育培训中心
6.珠海海源教育技术培训学校
7.珠海科技培训学校、
8.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发展中心
拟同意与以上单位签署合作办学协议,按程序进行备案,经教育部正式公布后,可以在下一个招生周期按规定组织招生。
(三)停止招生仍需完成在读在籍学生教学管理服务校外教学点
1.广州市定锐职业培训学校
2.广东省科越职业培训学校
3.广州市番禺区文卫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4.广州市番禺区德才教育培训中心
5.广州海珠区名鼎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6.广州市黄埔九洲教育培训中心
7.广州市荔湾区职能自学考试辅导中心有限公司
8.广州市天河区花城职业教育培训中心
9.广州市增城区职大教育培训中心
10.广州市增城区启翰教育培训中心
11.深圳市奋达教育中心
12.深圳爱华人才培训中心
13.深圳市罗湖区燕荣教育培训中心
14.佛山市三水区晖程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15.佛山市顺德区南洋教育培训中心
16.东莞市石碣学苑培训中心
17.惠州市岭南教育培训中心
18.梅州市梅江区爱佳教育培训中心
19.湛江市麻章区泰鼎培训学校
公示期从2023年2月1日至2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继续教育学院反映。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个人提出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过期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0-8496163、84096849。
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