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82年1月毕业于阜阳师范学院数学系,先后在临泉师范学校、阜阳肉联厂从事教育工作,1989年12月调入省劳动保障厅工作,现任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与仲裁处处长。
参加工作以来,无论是从事教育工作,还是从事行政工作,干一行爱一行,勤勤恳恳,认真负责,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先后多次被评为单位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公务员。同时在组织的培养和教育下,使我在各方面逐步成熟起来,从一名普通工作人员晋升为处级领导干部。
我长期从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工作中始终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作为工作的重点,采取了规范办案程序、改进办案方式,完善“三方”机制,扩大兼职仲裁员队伍等办法,进一步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我本人是省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最先取得仲裁员资格和最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人员之一,曾担任多起案件的首席仲裁员处理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化解了许多矛盾、纠纷,依法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一定作用。我还先后参与了《安徽省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等一些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订工作,并结合自己长期从事劳动仲裁工作的优势,对有关内容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为我省劳动仲裁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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