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讯】
院教字〔2008〕15号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53号)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第四届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承担我校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届校级评选,可申报参加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已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届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可申报参加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评选。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办法
本届评选校级教学名师6名左右,并从校级教学名师(含以往)中推荐2~3名参加省级教学名师评选。同时,从已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中推荐1~2名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国家级教学名师推荐遴选。获奖教师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等奖励。
三、评选条件
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职务(推荐省级须具有教授职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长期从事教学与科学研究,学术造诣高,有标志性教研成果;敬业乐教,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在教学团队建设中已发挥重要作用。其他条件参照《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
四、评选方法
本届教学名师奖采取网络评审方式进行,网页模板、风格及具体内容制作由申报人自行负责。
网上材料应包括:
1.候选人推荐表(请从教务处网站“
下载专区”中下载);
2.候选人个人资料(参考附件2);
3.候选人15-30分钟讲课录像(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录像内容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五、时间安排
1.2008年4月13日前,符合条件的教师完成申报材料的整理、材料上网等工作,所在单位择优推荐,将以下书面材料报教务处教研科:
(1)候选人推荐表;
(2)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见附件2);
(3)候选人15-30分钟讲课录像光盘一张(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
上述材料(1)、(2)须报送纸质材料一份,并提交电子版。
2.2008年4月14日-15日,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参照《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进行网上初评,汇总初评结果,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和校党委审定。
3.2008年4月16日-18日,学校公示评选结果,4月21日向省教育厅上报推荐材料。
六、相关要求
开展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是贯彻落实教育部教高〔2007〕1号文件精神,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特别是要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评选的积极性,真正把德高望重、教书育人、教学水平和效果好的教师评出来,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提高师德和教学水平,为提高教育质量做出重要贡献。
阜阳师范学院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候选人推荐表推荐表(也可点击此处下载)
来源: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