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采购计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11-19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单位预算“一上”草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校财〔20243号要求,请各单位、各部门结合财务预算及采购工作实际,科学准确编制2025年本单位(部门)采购计划。现就做好2025年采购计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计划编制要求

1.无预算不采购

申报的所有采购计划,应当纳入2025年预算安排,没有预算不得发起采购。各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和各采购项目单位应按照《阜阳师范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校国资〔2023〕2号)第十八条规定,在年度预算申报时编制年度采购计划,且应做到“应编尽编,编全编细”。

往年已完成采购但需在2025年支付的项目,如物业、保安续签项目,也应编制在内。

2.无计划不采购

学校严格按照审定后的年度采购计划执行,对于应报而未报采购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采购。编制列入学校2025年采购计划的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筹提交学校审批立项,立项后直接进入采购程序。未编制列入学校2025年采购计划但又确需实施采购的项目由项目单位自行履行立项审批程序。

3.采购计划调整

如因预算经费调整、临时增加等原因调整采购计划的,请项目单位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要求办理调整审批手续,并及时将办理好的审批材料书面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规范开展需求调查(市场调研)

各单位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前应开展必要的采购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确保采购预算编制的合理、科学,避免后期大幅度的调增、调减。

采购需求不得依据某一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指标直接确定,为其量身定制;不得通过特定指标或者技术路线指向特定品牌、特定供应商,妨碍公平竞争。

三、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安徽省政府采购工作指南(2024年版)》(皖财购〔2023214号)等文件要求,年度政府采购类项目应公开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 30 日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意向信息(框架协议、电子卖场采购除外)。

四、复印纸、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等采购事项的要求

1.各单位(部门)应厉行节约,将“过紧日子”思想落到实处,本着“节俭、实用”的原则,从严控制,坚持“先调剂后新购”原则,结合实际需要进行申报。

2.本次申报的复印纸包含行政办公用纸及教职工利用教学、科研和人才等经费采购的用纸。

3.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安徽省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财资〔2013〕491号)所列品目,职能部门及学院行政办公人员应严格执行配置标准。科研用途的按照《阜阳师范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校国资〔2023〕2号)第三十条规定标准配置。

4.各单位请于11月27日前,将本单位2025年复印纸采购统计表(附件1)送至西湖校区正行楼1419室,纸质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通过学校电子政务点对点信息发送。联系人:吕盼盼,联系电话:2590107。

如有疑问,请咨询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中心,联系人:吕盼盼、芦广银,联系电话:2590107、2595956。


附件:1.阜阳师范大学2025年复印纸采购统计

2.《安徽省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财资〔2013〕491号)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11月19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4年采购业务培训(第三次)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阜阳师范大学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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