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方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机制,规范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录取程序,吸引和选拔更多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参照《福建医科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结合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科特色,现制定本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和构建符合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律的招生机制。坚持科学选拔和多样化考察,强化学科综合考核,注重专业素质,科研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保证招生质量的前提下,尊重博士生导师和学位点在招生中的自主权,择优录取。
二、申请考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详见《福建医科大学2025年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简章》/fjmu/smu_yjsy/2024/1031/c2438a199512/page.htm。
(二)资格审核评分
学院成立“资格评审小组”。学院根据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再对其科研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进行初步筛选,筛选通过者的材料提交“资格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评分。评分按百分制计分,包含学术背景及学术成果、学习成绩、英语水平和综合素质四个方面。根据评分高低,按比例(不超过导师招生名额1:3)确定入围综合考核考生名单。优先招收非定向生,非定向生与定向生分别排序,入围综合考核的定向生不得超过当年招生简章中定向生招生限额。定向生入围综合考核的规则如下:即所有专业合计可入围2名定向生,每个专业(二级学科)入围定向生最多1名,其中,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为国家特需学科,入围定向生最多为2名。入围定向生按考生资格评审评分进行排序,择优入围考生。如遇评分相同的情况,学习成绩较高者优先排序。入围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生院。
1.学术背景及学术成果(40分)
(1)背景及经历(15分封顶)
本科或硕士所学专业(方向)与报考专业(方向)一致计10分;所学专业(方向)与报考专业不一致,又具有实际需求的方向计8分;其他专业计5分。
硕博或应届生连读计5分;往届生计3分。
(2)研究相关性(15分封顶)
硕士期间参与的课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与报考导师研究方向完全相关计10分;部分相关计8分;不相关计5分。
近三年主持课题、发表文章与报考导师研究方向均一致计5分;部分相关计3分;不相关计2分。
(3)发表文章(10分封顶)
SCI论文JCR分区是以发表当年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公布为准。近3年在SCI源杂志或卓越期刊发表文章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计分。并根据考生来源,计分乘以相应系数:在校生(应届生)为基本分*1;硕士毕业3年内的往届生为基本分*0.8;硕士毕业3年以上的往届生为基本分*0.5。
JCR一区: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计8分;其余作者计4分;
JCR二区或卓越领军期刊:第一作者(排名第一)或第一通讯作者(最后通讯作者),计6分;并列第一作者(排名第二)或第二共同通讯作者,计4.5分;并列第一作者(排名第三)或第三通讯作者,计3分;其余并列第一作者计1.5分;其余作者不计分;
JCR三区或卓越重点期刊:第一作者(排名第一)或第一通讯作者(最后通讯作者),计4分,其余作者不计分;
JCR四区或卓越梯队期刊:第一作者(排名第一)或第一通讯作者(最后通讯作者),计2分,其余作者不计分。
2.学习成绩(20分):根据成绩单中标注的学位课的课程成绩平均分折算;成绩单中未标注学位课的,取所有成绩平均分。个别课程无具体分数成绩,仅以“合格”或其他等级为成绩的不参与计算。若成绩为等级制(即优良及格差或 ABCD),以成绩单上的界定分数计算,若成绩单上无界定具体分数,则按以下规则对应分数为:①优(A)—90 分,良(B)—80 分,及格(C)—60 分,差(D)—50 分;②好—90 分,中—70 分,差—50 分;③合格—60 分;不合格—50 分。若申请人等级与上述等级不完全一致,可由资格评审小组议定后给分。
3.英语水平(20分):用六级成绩或雅思等的英语成绩换算成百分制进行计算。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单仅标注合格者及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士及以上学位者,此项得分由评审小组讨论决定。
4.综合素质(20分):包括思想政治情况、社会工作情况、个人获奖情况等。
①思想政治情况(5分):考查考生的政治品质、遵纪守法、科学精神、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②社会工作(5分):根据奖状等证明材料计分,往届生考查学生的工作、担任职务等;应届生考查担任校院团委、研究生会、党支部、团支部、班级干部等。
③个人获奖情况(10分封顶):只计算个人2014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获奖情况。参加竞赛获奖的根据奖状等证明材料计分,厅局级机构主办颁发的每项加1分;省部级、全国学会、全国专业教指委主办颁发的每项加2分;国家级奖项每项加3分。同一内容获得多次奖项的仅就高计算1次。团体奖项,仅计算前三位,并根据得分除以排位进行计分。奖项最多不超过10分。未列入情况由资格评审小组讨论决定。
(三)综合考核
学院按学科成立综合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对入围考生进行综合考核。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1.政治思想品德考查
根据考生提交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结合面试提问答辩,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及工作态度、学术诚信、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情况,做出合格与否的结论。
2.学术水平考核
采取结构化面试考核,按百分制计分,结构如下:
(1)科研汇报及答辩(40分)
考生准备8-10分钟PPT,介绍个人基本情况、既往科研经历,博士研究生科研规划及预期目标等,考核小组现场提问,考生现场作答,考查考生的科研潜质、专业知识、研究前沿等掌握情况。
(2)科研思维考核(25分)
根据给定课题或项目,给出科研设计要点或技术路线图。
(3)英语能力考核(15分)
根据给定话题用英语进行介绍;专家提问,英语对答。
(4)实践技能考核(20分)
根据给定题目口述实验技术操作步骤、原理或相关软件的使用。
三、录取原则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综合考核不合格(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根据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高低,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研究生院。
四、学院信息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老师 电话:0591-22862023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福建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五、其他
本办法由福建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福建医科大学2025年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简章》及《福建医科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为准。
公共卫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