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管理,完善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体系,提高学位论文水平,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是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正式答辩之前进行的一次集体评估与指导,是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目的是查找研究生学位论文(以下简称论文)存在的主要问题,帮助学生进一步修改完善论文,提高论文质量。
第二条 应届毕业的所有研究生,原则上均必须参加学位论文预答辩。
第三条 研究生申请预答辩应具备的条件
(一)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
(二)论文的开题报告获得学科组通过;
(三)培养手册、实验记录等档案资料齐备。
第四条 预答辩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一)学院对研究生预答辩具备的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统一组织进行预答辩。
(二)预答辩在学院内公开进行。预答辩的时间、地点和专家组成员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
(三)预答辩专家组原则上由3-5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教授或副教授组成,其中至少有3名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导师可参加预答辩,但不参加表决。
(四)预答辩专家组应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重点审查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创新性、论文工作量、学术规范等是否达到所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并对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填入《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表》(见附件)。
(五)论文通过预答辩者,方可进入正式答辩。
第五条 预答辩结果及其处理
(一)预答辩专家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出决议,结果分为三档:“同意”“修改后同意”“不同意”。
1.“同意”的论文可以直接提交答辩或仅需略加修改后提交答辩。需修改的论文在修改后,须由预答辩专家组组长对照预答辩记录确认通过并签字后,方可进入正式答辩程序。
2.“修改后同意”的论文是基本达到学位论文要求,但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修改,并且是预答辩专家组认为可以在正式答辩前完成修改的论文。研究生应根据预答辩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必须在预答辩后2周内再次提交论文。由专家组全体成员分别审查(对照预答辩记录),一致认定达到要求并签字后,方可进入正式答辩程序。
3.“不同意”的论文是指达不到学位论文要求,或存在较为严重问题且在正式答辩前难以修改完成的。此类论文不得参加正式答辩。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福建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医大公卫〔2012〕21号)同时废止。
福建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