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留学生公寓管理,营造一个安全、有序、整洁、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联合制定的《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42号令)、教育部《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外〔2018〕50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参照《福建医科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闽医大〔2022〕288号),结合我校来华留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三条 入住管理
(一)新生入住
1.学校根据学生年级、专业、国籍、性别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宿舍,学生须遵守留学生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指定的宿舍房间号办理住宿手续,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或房间,不得私自占用其他学生宿舍、床位。
学校对宿舍进行统筹分配。原则上,一个房间安排两名硕士生或本科生入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安排博士研究生单人入住。
2.学生来校报到,待个人信息确认后,按照《福建医科大学来华留学生新生校内住宿流程》办理住宿手续。
3.无特殊原因不得调换宿舍。如需调宿或退宿,按相关流程办理。
(二)其他学生入住
1.其他学生申请入住宿舍,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海外教育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对申请人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方可按照《福建医科大学来华留学生校内住宿流程》办理住宿手续。
第四条 住宿变动管理
(一)调宿
1.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海外教育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对申请人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方可按照《福建医科大学来华留学生校内调宿流程》办理调宿手续。
(二)退宿
学生毕业、中途休学、退学离校,须按照《福建医科大学来华留学生退宿流程》办理退宿手续。
(三)外宿
1.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海外教育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对申请人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方可按照《福建医科大学来华留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暂行)》办理外宿手续。
第五条 寒暑假留校住宿管理
(一)寒暑假期间,来华留学生公寓照常开放,住宿学生如需离榕(如回国、境内外探亲旅游等),均至少提前一周到海外教育学院做好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学生离校前须及时向学院报备,并做好宿舍卫生,切断水电,锁好门窗,自行妥善保存好贵重物品。
(三)假期内留校住宿的学生,严禁擅自借宿和留宿校外人员。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六条 为进一步保障学生宿舍安全,对学生宿舍会客活动实行严格管理。禁止外卖员、快递员等进入宿舍;来访客人须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宿舍值班室进行登记,由被访人带入宿舍,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宿舍楼内。会客时不得影响其他人员学习和休息,不得有妨碍他人或不雅的举止言行。所有来访客人须在晚上22:00前离开宿舍;住宿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禁止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因擅自留宿造成其他同学或集体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留宿者应承担连带赔偿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 学生应注意防盗,自行保管好护照、现金等个人物品,一旦丢失或发现可疑人员,应第一时间向宿舍管理员及保卫处报告(电话:22862110)。
第八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自然灾害预防和卫生防疫要求,不瞒报、不谎报个人相关信息,学生患传染疾病时,需按照国家传染病相关规定处理,积极配合有关住宿的调整变更和安排。
第九条 学生宿舍区严禁事项:
1.严禁使用非正规厂家生产且未经3C认证的电器产品;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网线,改装电路等;严禁在宿舍卧室内存放或使用电磁炉、电饭锅、电烤箱等厨房电器;严禁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热棒、卡式炉、酒精炉、蜡烛等有消防安全隐患的电气设备或火种;严禁在宿舍楼及宿舍内使用明火;严禁在宿舍区燃放烟花爆竹;
2.严禁携带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进入宿舍楼;严禁携带有毒、有害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或者毒品进入宿舍楼;
3.严禁在楼道、楼门、消防通道等安全通道处停放自行车、电动车及堆放杂物。保持宿舍区内道路、楼梯和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电动车蓄电池带到宿舍充电;
4.严禁破坏宿舍楼内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灯、安全出口指示、消防通道大门等消防设施和视频监控摄像头等安防设备;
5.严禁损坏公共财物或设施;严禁破坏宿舍房间结构,不得私自拆卸或随意搬动室内家具;
6.严禁攀爬门窗、阳台、踢门等危险行为;严禁在窗口、楼梯、天台及阳台等危险地段拥挤、打闹;严禁私自到宿舍楼顶等高危场所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活动;
7.严禁在宿舍区内非运动场所打球、踢球及进行其他影响学习、休息的活动,不得大声喧哗或者使用高分贝影音设备、器材;
8.严禁在宿舍内吸烟、饮酒、起哄、打闹;
9.严禁在宿舍楼内开展宗教活动、赌博及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活动、聚会(集会)等;
10.严禁在宿舍内存放、传播、播放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书刊及音像制品;
11.严禁在宿舍区内以各种形式进行商业活动。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严格执行作息制度,宿舍楼原则上每晚23:00--次日早上6:00实施门禁管理,期末迎考期间视情况可适当调整。严禁在宿舍楼门禁时间内出入学生公寓或夜不归宿。学生应自觉熄灯,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外出请假制度,非寒暑假期间,离校外出必须向辅导员书面请假,并报备宿舍管理员。
第十二条 节约水电,随手关灯、关水龙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报修。
第五章 卫生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房间和走廊洁净。公寓内部区域物品摆放整齐。地板、门窗和学生个人物品应保持整洁。内部卫生由宿舍成员轮流打扫。
第十四条 学生应自觉配合学校和学院的宿舍卫生检查和文明宿舍评比。严格遵守学校垃圾分类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和落实垃圾分类工作,共同维护学校环境卫生。
第十五条 在学生公寓内不得有以下影响公共卫生的行为:
1.高空抛物;
2.向走廊投掷烟蒂、酒瓶、果皮等杂物;
3.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4.在宿舍及周围墙壁及消防栓框上刻画、涂写或张贴、散发各种启事、传单及广告等;
5.在宿舍内饲养狗、猫、鸟等一切宠物;
6.在宿舍内擅自装修;
7.其他影响公共卫生的行为。
第六章 处分规定
第十六条 学生在宿舍区从事违反本规定的活动,学校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按照《福建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闽医大〔2017〕316号)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福建医科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闽医大〔2022〕288号)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留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