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严肃课堂纪律,维护来华留学生正常学习秩序,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和效果,参照《福建医科大学本科学生课堂考勤管理办法》(医大学工〔2015〕43号)文件精神,结合来华留学生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类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在校期间,凡是教学安排范围内的课堂讲授、上机操作、体育课、实验操作、临床见、实习、考试、班会、文体活动等,都应实行考勤。
第二章 考勤基本要求
第四条 课堂考勤内容包括旷课、迟到、早退、病假、事假。
第五条 学生必须参加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已注册修读的课程应按规定时间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课。
第五条 学生因故确不能参加课程学习者,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请假,或虽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期满不返校而缺席者一律按旷课处理。学生旷课时间根据《福建医科大学来华留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计算。
第六条 因病确需请假者,应提交书面请假报告,并附相关疾病证明。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应当说明充分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第七条 除紧急情况,不得事后补假。学生请假期满,须到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第三章 考勤方式
第八条 课堂考勤
学生课堂考勤记录由考勤机、APP打卡、纸质考勤记录表等多种方式进行登记。学生在海外教育学院楼上课时,应在上课开始前用考勤机完成考勤登记。辅导员、任课教师在课中或下课前随机抽查考勤情况。学生在其他教学楼上课时,由班干部担任考勤员。考勤员应与任课老师共同做好课堂考勤工作,详细记录迟到、早退和旷课等情况。
第九条 实验课、见习课考勤
各班级实践课由实验组长或见习队长担任考勤员。考勤员应与任课老师共同做好考勤工作,详细记录迟到、早退和旷课等情况。
第十条 实习考勤
学生进入实习阶段考勤由带教老师、实习单位教学办老师和辅导员共同完成。带教老师每日应关注学生每日出勤情况,及时将学生出勤情况向实习单位教学办反馈,及时处理学生出勤问题。教学办老师和辅导员不定期抽查学生出勤情况。
第十一条 与其他专业跟班就读的来华留学生考勤由学生专业学习所在学院和留学生工作办公室共同完成。学生专业学习所在学院对学生上课出勤情况进行登记,并定期将考勤结果报送至校留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留学生工作办公室不定期对学生考勤情况开展抽查工作。
第十二条 研究生非课程学习的考勤由学生所在学院和导师负责。各学院应定期跟踪落实学生出勤情况,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校留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告。
第四章 考勤结果使用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根据《福建医科大学来华留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将学生考勤结果按一定比例评定留学生的平时成绩。
第十二条辅导员应及时收集整理学生考勤登记情况,落实缺勤学生的去向和原因,并填写《福建医科大学课堂考勤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定期公布各班级考勤情况,就课堂考勤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沟通和处理。
第十三条 当学生课堂考勤不良情况突出,需及时预警,对旷课严重或影响恶劣的学生根据《福建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闽医大〔2017〕316)处理。具体如下:
(一)旷课累计达9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
(二)旷课累计达18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旷课累计达27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
(四)旷课累计达45学时及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四条 在全程考勤情况下,旷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时,其平时考核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在抽查考勤情况下,旷课累计达三次及以上,其平时考核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学生平时考核成绩不及格时不得参加课终考核。
第十五条 学生学生考勤情况还作为学生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留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海外教育学院外国留学生考勤管理办法》(闽医大海外[2014]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