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来华留学生更好地适应在中国的学习和生活,满足专业学习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的通知〉》(教外〔2018〕50号)、《福建医科大学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工作细则》(闽医大〔2015〕86号)、《福建医科大学招生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及《福建医科大学来华留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闽医大〔2018〕2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福建医科大学来华留学生中文能力基本要求》。
一、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来华留学研究生,毕业前中文能力必须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五级,未达到者不准予毕业。
二、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来华留学本科生,第二学年结束时中文能力必须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五级,未达到者编入下一年级继续学习。
三、以英语为专业教学语言的来华留学研究生及非临床医学及其相关专业的本科生,毕业前中文能力必须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三级,未达到者不准予毕业。
四、以英语为专业教学语言的临床医学及其相关专业来华留学本科生,毕业实习前,中文能力必须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四级,未达到者不得进入毕业实践环节,并编入下一年级继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