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者:刘陈发布时间:2019-10-29浏览次数:109

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表彰优异的来华留学生,树立先进典型,激励来华留学生奋发向上、全面发展,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42号令)和《福建医科大学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试行)》(闽医大〔2018〕316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福建医科大学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类别:

      一、新生奖学金;

二、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

三、学业进步奖学金;

四、优秀实习生奖学金;

五、汉语学习奖学金。

第二条参评任何一项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我校学籍的来华留学生;

二、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缴纳学费等并完成注册,无各类欠费(含保险费)记录,亦无出入境及居留许可等不良纪录;未受到过任何处分或通报批评;

三、明礼诚信,积极向上,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四、勤奋学习,学风端正,成绩优良。

第三条参评新生奖学金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来华留学本科新生;

二、入学综合成绩须位列新生前30%。入学综合成绩包括: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占30%,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占70%;

参加过本国或国际各类竞赛并获得奖项,有水平较高且获得专业机构认证的文体特长,以及为促进本国与中国的交流与合作做出贡献者优先考虑;

三、申请人未同时获得其他各类政府奖学金。

第四条参评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不含进入临床实习阶段的本科生)且未获得当年教育部优秀自费来华留学生奖学金和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自费来华留学生;

二、学年所有课程全部及格;

三、本科生学年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年级评选对象的前30%及以内。

第五条参评学业进步奖学金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校全日制三年级及以上本科来华留学生;

二、学年必修课程考试全部及格;

三、成绩进步显著,在本专业年级同类型学生中进步幅度位居前列;

成绩进步幅度相同,则按学年学习成绩年级排名择优获评学业进步奖学金。

第六条参评优秀实习生奖学金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进入临床实习阶段的自费来华留学本科生;

二、每轮出科考核成绩均为良好及以上;

三、服从教学安排,认真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实习内容,遵守实习医院的规章制度,无医疗事故。

第七条参评汉语学习奖学金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汉语基础课程考试全部及格;

二、HSK考试成绩必须是在福建医科大学考点获得的。

第八条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名额及标准

一、新生奖学金

奖学金奖励名额为15人/年,标准参照当学年学费标准。

二、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

本科生评选名额控制在该专业年级自费来华留学生总人数的18%以内,设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占3%,奖励当学年全额学费;二等奖占6%,奖励当学年1/2学费;三等奖占9%,奖励当学年1/3学费。

三、学业进步奖学金

评选名额占各年级同类型学生数的5%。奖学金标准为每人1000元。

四、优秀实习生奖学金

评选名额占各医院临床实习生人数的15%。奖学金标准为每人2000元。

五、汉语学习奖学金

无名额限制。汉语学习奖学金按HSK考试级别设立,同一级别的HSK考试成绩只能申请一次汉语学习奖学金。

第一学年结束前通过HSK三级考试,且成绩达210分及以上者,可申请HSK三级奖学金;第二学年结束前通过HSK四级考试(2016级学生在公共汉语6课程结束前通过),且成绩达210分及以上者,可申请HSK四级奖学金;在进入临床实习前通过HSK五级考试,且成绩达180分及以上者,可申请HSK五级奖学金;在进入临床实习前通过HSK六级考试,成绩达180分及以上者,可申请HSK六级奖学金。

HSK三级奖学金标准为每人600元;HSK四级奖学金标准为每人1000元;HSK五级奖学金标准为每人1200元;HSK六级奖学金标准为每人1400元。

第九条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留学生向海外教育学院提交个人申请及其他辅助性证明材料;

二、海外教育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或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对外汉语教研室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新生奖学金由海外教育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推荐初选名单、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及学业进步奖学金由海外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推荐初选名单、优秀实习生奖学金由临床医学院教学管理部门推荐初选名单、汉语学习奖学金由海外教育学院对外汉语教研室推荐初选名单,报海外教育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工作小组;

三、海外教育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工作小组根据评审条件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来华留学生奖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校来华留学生奖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复核后的初评结果提交校来华留学生奖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评,审评结果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布最终评审结果;

五、校留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校要求统一制作并颁发证书,将评审结果载入学生档案。

第十条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海外教育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工作小组提出,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工作小组应在收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学生,应在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校来华留学生奖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复议。校来华留学生奖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收到复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综合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及学生本人。

第十一条奖学金获得者所获奖学金原则上优先用于冲抵需向学校缴纳的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原《福建医科大学本科自费来华留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闽医大〔2015〕154号)、《福建医科大学优秀自费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闽医大〔2015〕156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校留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