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能够系统、客观地评价来华留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业、日常表现,参加学校各项活动的情况,参考《福建医科大学学生综合测评管理规定》,制订来华留学生学年综合成绩评定办法。
第二条 学年综合成绩评定内容由两部分组成:学业成绩、日常表现。两部分评分共计100分,其中学业成绩评分占80%,日常行为表现评分占20%。
1、学业成绩是指留学生本学年所学必修课程的总成绩(不含选修课、体育课)。计算方法:学业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之和÷课程学分之和。
本学年通过HSK考试者可在本学年学业成绩上加0.5分;参加不同级别的HSK考试可以分次加分,但同一年内HSK考试加分仅限1次;入学前已通过HSK考试者在第一学年可以申请加分。
补考、重修、缓考、免修的成绩按学籍管理规定。转学的留学生课程成绩,只计算在我校学习期间的课程成绩,转学前所修的课程成绩不记入学业成绩。
2、日常表现是指留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行为表现、遵纪守法以及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科技、文体等集体活动等情况。其计算方式为:日常表现成绩=辅导员评分+奖惩成绩。
辅导员评分是指辅导员对学生在本学年内的个人日常行为举止,参加学校所组织活动的积极性和配合度、服从宿舍安排等方面进行评价所得的成绩。每生总分80分,基础分70分,上下浮动10分。
奖惩成绩是本学年学生日常行为表现以及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文体、科技、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并根据日常行为表现、活动等级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方法见附件1)。同一种奖励加分、扣分取其最高分值计算一次,不累计加分或扣分(受到纪律处分的另外计算)。
第三条 学年综合成绩评定在第二学年开始的第一个月内进行,以各年级专业(班级)为单位,结果报送海外教育学院审核。
第四条 学年综合成绩评定,将作为优秀留学生评比、优秀奖学金评选等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 学年综合成绩评定结果将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并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第六条 对综合成绩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应在评定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应及时对有异议的结果做出复审答复。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者,应在复审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校学生工作处提出申诉,由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综合审查,最后结果通告学院和学生本人。
第七条 本办法由海外教育学院解释。
附件1:
一、来华留学生日常表现加分
1.担任学院学生会干部:主席4分;副主席、各部部长3分;干事2分。
2.担任班级干部:班长3分;副班长、班级委员2分;组长1分。
3.受到表彰:受到学校或学院书面通报表扬者,按其事迹奖励1-5分。
4. 全学年无旷课、无缺席会议者、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加3分;
5. 及时缴交各种费用和保险(包括学费、保险费、水电费等)无拖欠者加3分;
6. 年度卫生总评为优秀的宿舍,每人加2分;总评为良好的宿舍,每人加1分。
二、来华留学生日常表现扣分
1. 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开会、学习及其它各项集体活动者,每次扣1分;
2. 无故晚归每次扣1分;
3. 旷课每次扣1分;
4. 在宿舍内吵闹影响他人休息者扣1分;
5.乱丢垃圾者扣1分;
6. 破坏公共设施扣1分,造成经济损失的扣3分;
7. 实验课或实习因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事故者,每次扣3分
8. 本学年度受到纪律处分者扣分标准:凡在本学年度受到学院及以上通报批评者扣3分;警告处分扣5分,严重警告处分扣10分,记过处分扣15分,留校察看处分扣20分。
三、来华留学生参加集体活动加分表
项 目 | 等 级 | 加分 | 备 注 | |
文体、艺术、科技、社会实践等活动(包括各种校内外、院组织的文化表演、体育运动、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暑期社会实践等。) | 省级以上 | 一等奖 | 6 | 1.获奖类别以获奖证书作为凭证。 2.该奖项性质由学院认定。 3.大型团体(校10人以上,院4人以上)项目加分每人均等。 4.该活动表演无评比级别时,加1分;参与组织和策划的志愿者加0.5分。 |
二等奖 | 5 | |||
三等奖 | 3 | |||
优秀、鼓励奖 | 2.5 | |||
省、市级 | 一等奖 | 4 | ||
二等奖 | 3 | |||
三等奖 | 2 | |||
优秀、鼓励奖 | 1.5 | |||
校级 | 一等奖 | 3 | ||
二等奖 | 2 | |||
三等奖 | 1 | |||
优秀、鼓励奖 | 0.5 | |||
院级 | 一等奖 | 2 | ||
二等奖 | 1 | |||
三等奖 | 0.5 | |||
优秀、鼓励奖 | 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