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医大海外[2010]6号
为加强留学生离开学校或实习点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留学生的请假和销假手续,特制订本规定: 留学生每学期开学必须按照学校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安排准时参加上课,因事、因病不能准时报到或上课的需要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一)请假手续的办理和审批 (三)违反规定的处置 1、对违反本规定的留学生给予通报批评;未经批准且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学校或实习点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根据《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和《福建医科大学留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2、未按本规定执行,产生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福建医科大学海外教育学院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1、在校留学生因事、因病需要离开学校,要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有效证明,请假时间两天以内(含两天),由辅导员批准;请假时间一周以内(含一周),由辅导员签注意见,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请假时间在一周以上,由辅导员和学院签注意见,报学校学生工作处批准。
在各实习点实习的留学生因事、因病需要离开实习点,除按规定须经所在实习单位批准外,还需向辅导员办理请假手续。在异地实习的学生,由本人通过电话向辅导员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按照在校生批假规定予以批准或履行报批手续后,请假留学生方可离开实习点,离开前须将书面请假申请交给实习队长。
2、请事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天,请病假时间视病情具体情况确定。
3、留学生请假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学校或实习地点,并留下至少两个有效通讯联系方式,与辅导员保持联系。
(二)销假和延长假期的办理
1、请假留学生应按时返回学校或实习点,并及时向辅导员销假,辅导员要将请假留学生返回学校或实习点的情况报告批假人。
2、请假学生若确需延长假期,应及时与辅导员联系说明理由,经批准后,由辅导员代办补假手续,学生返回后及时销假。
3、请假留学生未按时返回学校或实习点,辅导员应及时向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和学生工作处报告。
4、发现有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学校或实习点的留学生,辅导员应及时向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和学校学生工作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