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闽医大海外[2010]5号
第一条 福建医科大学海外教育学院学生联谊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福建医科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留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的群众性学生组织,在福建医科大学海外教育学院领导下和福建医科大学学生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学生会宗旨:服务留学生、港澳台侨学生,促进海外教育学院学生与校内各学院学生以及校际之间的交流。
第三条 学生会基本任务
1、遵守中国及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代表和维护学院学生的正当权益,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上级组织的工作指导,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成为学院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2、组织开展校园文化、学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进学生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促进院际和校际学生组织的交流和合作,推动留学生、港澳台侨生与其他学生间相互交流。
3、秉承“立足海院、服务同学、遵章守纪、用心做事”的理念,积极为学院学生开展学习生活服务,协助学院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第四条 凡具有福建医科大学学籍的海外教育学院研究生、本科生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学生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和权利。
1、会员享有如下基本权利:
(1)在学生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对学生会工作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3)参加学生会举办的各种学习、科技、文化等活动权利。
2、会员应履行如下基本义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学校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文明自律,尊师爱院,自觉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2)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完成学生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第六条 组织机构
1、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工作的执行机构,主席团成员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和活动的组织由学生会主席团负责。主席团设主席和秘书长各一名,副主席三名。主席、副主席由学院学生担任,秘书长由学院老师担任。
3、学生会设秘书部、学习部、公关部、宣传部、文体部等职能部门,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4、学生会主席团任期原则为一年,换届工作一般在学年开学时进行,主席团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原则任期不超过二年。
5、学生会终止活动或者解散由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和宣布。
第七条 经费来源及使用管理
学生会活动经费来源主要有主管部门划拨、有关部门赞助。活动经费由学生会秘书长协助主席管理,重大支出须经过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主席团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经费的预算和支出情况,学生会内部实行财务公开制度。
第八条 学生会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福建医科大学海外教育学院学生会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