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02)课程与教学论(2014级博士)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为国家教育事业服务的责任感;
2.掌握广博和扎实的地理科学及地理课程与教学论专业基础知识,了解国内外地理课程与教学论最新研究成果,掌握地理学科发展的动态;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熟练掌握和运用研究方法,具有一定创新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能用一门外国语阅读地理专业文献和进行学术交流;
3.具有广博的人文与科学素养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4. 具有高校、科研与教育行政事业从事地理教育研究、教学或管理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
实行导师指导和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鼓励、支持和推动跨学科、跨专业的培养方式,在需要和可能的前提下,也可采取和国内外同行学者或学术单位联合培养的方式。
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最长不超过8年,在完成培养要求的前提下,少数学业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提前毕业。
三、研究方向
地理课程与教学论
地理教材
地理教育技术与开发设计
地理教育评价
四、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
博士研究生课程包括:①学位公共课、②学位基础课、③学位专业课(必修、选修)、④跨学科或跨专业选修课、⑤补选课等组成。
① 学位公共课包括政治理论、外国语等公共必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至少修读6学分。
② 学位基础课为学位必修课程;学位基础课不少于3学分。
③ 学位专业课包括以学科群为单位开设的专业必修课程和指向研究方向的专业选修课程,学位专业课(必修)课程不少于2学分,学位专业课(选修)不少于2学分;
④ 跨学科或跨专业选修课程不少于2学分。
⑤ 导师可根据专业培养需求和博士研究生已修读课程的情况,要求博士研究生补修一些先修课程。补修课不计学分。
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至少应取得15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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