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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政策】大学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汇编(2024年版)

来源:武装部   12-1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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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汇编(2024年版)

大学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汇编根据《关于做好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参动〔2013〕6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和《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参军入伍优待办法》(法大发[2023]103号)等相关规定汇编而成。

一、优先参军

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

(依据:参动[2013]69号)

二、复学升学

(一)复学政策

1.参军入伍为在校生或者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退役复学后,编入新的年级,其学籍管理按照新年级的规定执行。

2.在校学生因参军入伍不能参加本学期课程考试的,对已修完的课程或修完总学时数五分之四的课程,学校可参考其平时学习情况,给予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依据:教学厅〔2015〕3号、法大发[2023]103号)

(二)放宽转专业限制

参军入伍学生退役后一般应回学校原专业复学;参军入伍前为大二年级(含大二年级)以下学生,退役复学或入学后,如确有必要转换专业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确定,可转换专业学习。

对退役后回学校原专业复学的学生,学校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经学校批准转换专业的,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认定;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依据:法大发[2023]103号)

(三)免修军事技能、军事理论课、体育课和思想品德修养课等

参军入伍在校生、新生退役复学或入学的,可免修教学计划规定的体育课、军事技能、军事理论课和思想品德修养课等课程,直接获得成绩和学分。以上课程已获学分的,按实际成绩计分。

(依据:法大发[2023]103号)

(四)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依据:教学厅〔2015〕3号)

2.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调剂。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之间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的调剂,均应执行全国调剂工作统一安排,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系统”进行。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填报了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报名时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但资格审查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考生可通过各招生单位招生章程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和报考单位网站等渠道,进行政策了解咨询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网上确认前应到安置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退役军人建档立卡信息登记,避免因登记信息不准确影响后续确认和考试录取工作。

(依据:教学厅 〔2024〕6 号)

(五)考试升学加分

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在校生、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依据:教学厅〔2015〕3号;法大发[2023]103号)

(六)推免研究生

1.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依据:教学厅〔2015〕3号;法大发[2023]103号)

2.参军入伍在校生、新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退役复学后符合学校推免生基本条件,且在服役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推荐在本校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荣立三等功;

(2)获得“优秀士兵”及嘉奖荣誉。

具体接收办法按照学校推免生接收办法执行。

获得推免资格的在校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的,推免接收时可以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依据:法大发[2023]103号)

3.纳入推免生综合素质加分项目。(2022级本科生起施行)

推免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分项目赋分标准:参军服役,2分。

(依据:法大发〔2022〕145号)

三、选用培养

1.报考军校

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满足相应条件可以报考军队院校。大学在校生士兵不超过23周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役满1年,军士考生必须服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当年6月30日)。

2.选取军士

大学生选取军士有两种渠道:一是服义务兵满2年,按照规定程序选取。二是大学毕业生参加直招军士选取。

3.士兵提干

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可以提干,主要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 周岁,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等。

4.保送入学

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

(依据:北京市2024年征兵宣传册)

四、就业发展

(一)就业服务优待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依据:教学厅〔2015〕3号)

(二)政法干警招录

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依据:教学厅〔2015〕3号)

(三)定向考录(聘)

1.全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聘数量总数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50%,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同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招录用手续。

2.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算工龄,在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依据:京组发〔2011〕27号)

(四)定向招聘

1.定向招聘报名

本市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按照“统一组织,自主报名,全部参加北京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成绩作为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的依据,作为事业单位和企业招聘的参考,用人单位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方式组织实施。大学生士兵退役后,要及时登录《首都征兵网》,查看定向招聘的相关通知,按照要求报考公务员,未报名的将不能享受定向招聘、户口留京等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只能享受一次定向招聘政策,如当年没有被录用或本人放弃定向招聘岗位,均不得再次参加本市为退役大学生定向招聘组织的各项活动。

2.定向招聘条件补充说明

(1)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从本市入伍退役后(其中在校生退役复学完成学业),连续在本市培养单位攻读更高学历、学位的,毕业后享受《关于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的意见》中定向招聘的有关规定(不含非京籍高职专科生)。

(2)从本市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后(在校生复学完成学业)到京外高校上学或出国留学、间断学业后重新上学的不享受定向招聘有关规定。

3.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核

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由全市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自主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根据北京市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计划安排,每年9至10月份均要在《首都征兵网》“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核平台”上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核,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网上申请。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参加定向招聘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在通知截止日期前登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核平台”填报个人信息,接受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首都征兵网上进行公示,未经资格审核或审核未通过者不能享受北京市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相关优待政策。资格审核通过后,报考公务员职位、事业单位岗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应按照《北京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及有关要求,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进行报名,以退役士兵身份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公务员考试。

4.进京落户规定

符合条件的非京籍生源退役大学生士兵,被北京市属市管单位接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依据:京征〔2014〕13号)

五、 经济补助

根据国家和军队的相关政策规定,应征公民服义务兵役期间,经济优待由家庭优待金、学费资助、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服役津贴和退役金四部分组成。其中学费资助、服役津贴和退役金分别由国家、军队发放。家庭优待金、自主就业经济补助由各省(市)人民政府发放。

自2019年起,从北京市入伍的义务兵,由北京市为其父母购买为期2年的医疗补充保险和综合意外险。

(依据:北京市2024年征兵宣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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