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组织优秀部长、优秀常态化志愿者(干事)评选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法学院学生组织的团队建设,推进法学院学生组织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学院学生组织优秀部长、优秀常态化志愿者(干事)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法学院学生组织优秀部长、优秀常态化志愿者(干事)每学期评选一次。
二、法学院学生组织优秀部长
第四条 法学院学生组织优秀部长的评选对象为在法学院党委宣传中心、法学院学生委员会秘书处、本科生学生会各部门、实验班研究生会各部门、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及法学院研究生会各部门任职的部长、副部长。在法学院实验班研究生会各部门任职的部长、副部长分别评选法学院学生组织优秀部长。
第五条 法学院学生组织优秀部长每学期评选一次,评选比例为在本办法第四条所述组织中任部长、副部长一职人数的25%。
第六条 参评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熟悉部门工作,管理能力和学习创新能力强,具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精神,履行职务情况好,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高;
(二)在职期间模范遵守校纪、院纪,以身作则、严于律己,积极参与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三)个人素质高,在职期间关心同学,具有合作精神和自我批评的能力;
(四)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经历丰富,在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三、法学院学生组织优秀常态化志愿者(干事)
第六条 法学院学生组织优秀常态化志愿者(干事)的评选对象为在法学院党委宣传中心、法学院学生委员会秘书处、本科生学生会各部门、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及法学院研究生会中任职的常态化志愿者(干事)。
第七条 法学院学生组织优秀常态化志愿者(干事)的评选比例为在本办法第六条所述组织中任常态化志愿者(干事)一职人数的18%。
第八条 参评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熟悉部门工作,工作态度良好,完成任务情况好,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高;
(二)在职期间模范遵守校纪、院纪,以身作则、严于律己,积极参与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并较好的完成任务;
(三)能够按时参与部门例会,积极参与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部门的日常职能工作,并在工作中积极锻炼自我的管理能力和工作能力;
(四)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经历丰富,在学生中具有榜样模范作用。
四、评选机构及程序
第九条 法学院学生组织优秀部长和优秀常态化志愿者(干事)的评选机构为法学院学生组织评优委员会。
法学院学生委员会应协助法学院学生组织评优委员会开展具体的评选工作。
第十条 法学院学生组织评优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团委书记,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宣传中心主管老师,
法学院学生委员会秘书长,
法学院党委宣传中心主任,
法学院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法学院本科生学生会主席,法学院实验班研究生会主席,
法学院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
法学院研究生会主席。
第十一条 法学院学生组织优秀部长、优秀常态化志愿者(干事)的评选程序为: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法学院学生委员会提交申请。
(二)法学院学生委员会在各学生组织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结合事实情况形成推荐名单。
(三)法学院学生委员会对推荐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向法学院学生委员会反映,由法学院学生委员会组织调查,并及时向提出异议者反馈调查结果。
(四)公示结束后,法学院学生委员会将推荐名单提交法学院学生组织评优委员会审议批准。
(五)法学院对获奖个人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二条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异议人可向法学院学生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经法学院学生组织评优委员会研究并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三条 法学院党委宣传中心主任团、法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
参照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十二条的规定开展其内部的具体评选工作。
五、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