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制假卖假屡禁不止,确实有其隐蔽性,公安机关在打击处罚制假贩假从业人员时难度特别大,因而导致执法民警困惑。
西安市公安局处突支队,从建立以来就一直把打击制假贩假放在首位,通过其长期与制假贩假团伙斗智斗勇的实践经验,总结出了制假贩假团伙的十大隐蔽性,也正是这十大特性,给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带来了难度。
假证团伙十大隐蔽性
有组织性:制贩假证的团伙内部有严密的组织,从发野广告到专人接活,都是上下级间的单线联系进行交易,团伙的最高头目制假证,中间的一系列过程都是环环相扣,有严密的组织。
人员分散性:制假证头目大多居住在城中村,人员较分散,流动性大,民警在打击过程中难度大。
交易地点不固定:为遮人耳目,买方与卖方每次交易的地点都具有流动性,卖方比较狡猾,反侦察能力强,为完成一次交易他们甚至要换多个地方。
隐蔽性:制贩假证的团伙一般以家族式或老乡式的方式聚集在一起,制贩假证并交易。
制证和居所分离性:在公安机关抓捕了制贩假证的人员后,一般在他们的居住地发现不了任何有价值的东西,只能再次摸排调查,才能将他们制贩假证的库房一窝端。
来源多样性:制贩假证团伙一般通过残疾人、妇女等人员的携带,或以快递物流的方式将半成品发到库房,一方面掩人耳目,另一方面渠道广,不易被发现。
人员警惕性:制贩假证的团伙因行业原因,在长期经营过程中形成了多疑的心理状态,只相信老乡或者家族里的人,而这些人员反侦察能力强,警惕性非常高。
信息来源多样化:制假人员不仅仅靠发野广告形式向市民散发信息,还利用微信、QQ、陌陌等能利用的一切电子交流平台来收集信息,提高他们的制作产量。从结婚证到单身证再到死亡证,只要能想到的,社会上有需求的,他们都能制出来。
难辨真伪性:假证的真伪度难辨。
伪造印章、公文、证明的多样性。
警方打击制假贩假难度大
为什么制假贩假行业会日益家族化及产业化,其从业人员还在逐渐增大,是警方打击不力处置过轻,还是有其他的什么原因?就人们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西安市处突支队支队长钱百运,他说起此问题时心情很沉重。
钱百运说,制假贩假团伙在与民警长期的周旋中,摸索出了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路子。为了逃避打击,团伙首脑一般在选择从业人员上,有意识地利用残疾人、孕妇、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哺乳期妇女、做兼职的学生及年龄在50岁以上的老人、还有职业做掩护的人等等,这些人员一旦被警方带回来,难以得到本该有的处罚,他们的所作所为都属于治安范畴,一般现场查处的制假贩假证件数量都特别巨大,但是其中大部分是空白的,制成的假证成品数量极少,所以说,查抄一个制假贩假黑窝点警方动用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往往打击效果不佳,因为查抄的空白假证样品不能定罪。而制假贩假的老板正是钻这个法律空子,将制作好的成品假证迅速送出,即使窝点被端,最多也只治安拘留15天。让警方最头疼的就是面对带回来的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只能够采取批评教育的方式。
这也就是制假贩假、散发野广告难以被根除的原因所在。
专家呼吁立法从源头上打击制贩假证团伙
如何从根本上铲除制贩假证团伙的生存土壤,让他们没有运作的空间?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王周户从源头上对问题进行了分析:首先社会应该综合治理,形成联动,发动群众呼吁大家形成一种人人拒绝购买假证的氛围,让从事制贩假证这一行业的人员无藏身之地。从治标方面来讲,应呼吁地方立法,从而消除执法盲区。例如,市容工作人员单单每天清洗路面上印有的假证信息,浪费的社会资源和社会成本就会越来越大,然而国家法律管理的范围并没有特别的细致,因此,一方面通过地方立法,把各个部门的职能和权限、威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同时通过地方立法责令乱贴野广告的人员进行清洗、罚款,为污染城市环境付出巨大的代价;另一方面,其他相关城市的执法部门,要根据这一行业的活动规律,调整自己的工作方法,以解决打击制贩假证人员为导向为目标。
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公安机关、基层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对利用假证违法的个人、企业,通过地方立法从严处罚,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呼吁全社会拒绝办理假证。
增加违法成本,一定要让制假贩假团伙对违法犯罪付出高昂的成本,目前公安机关对抓获的制假贩假人员,只能依法对其进行行政拘留,短暂的行政拘留后,制假贩假人员出来后,依旧会干起老本行。因此,增加违法人员的违法成本很关键,例如,对买假证和卖假证的人,跟其个人诚信和家人挂钩,只要查处一个制假证的人员,根据他们制假证的数量和违法程度,影响到违法分子的家庭,与其后代的当兵、就业、入学等挂钩,并对违法分子的违法行为记录在案,拖入黑名单。从这些方面根治制贩假证团伙,以此净化社会市场,达到一个治本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