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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辅导员考核评优工作通知
发表时间:2017/06/14 23:18:44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工作部(处)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辅导员

考核评优工作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七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对辅导员工作质量进行科学考核,使辅导员的工作职责更加明确、具体,工作管理更加规范、科学,结合我校的实际,决定对全校专兼职辅导员开展2016-2017学年度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师生公认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与贡献的原则;定性分析和定量考察相结合的原则;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 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期间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专兼职辅导员。

三、考核内容

具体考核内容依据《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参考《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辅导员测评体系 (试行) 》(2016年9月下发,见附件1)相关内容。

四、考核等级

对于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比例一般控制在全校参加考核的辅导员总人数的25%以内。

五、考评方法及程序

(一)考评

1.个人总结。年度考核在工作总结的基础上进行,在6月22日前辅导员完成本人一年工作的书面总结(字数在1500字左右),并填写“考核表”(见附件2)。

2.学生评价。各学院6月26日前完成对辅导员所在班级随机抽取不少于50%的学生进行“辅导员工作满意度调查”(可参见附件3),计算抽取有效调查总分所对应人数的平均分,确定辅导员所带学生评价分。此项考评占总分的30%。

3.学院考评。辅导员确定要参加考评的年级,可参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辅导员测评体系 (试行) 》中各年级对辅导员的考核测评内容进行计分并填写“辅导员工作考核赋分表(模板)”(可参见附件4)。此项考评占总分的40%。

学院结合学生评价和学院考评,评定辅导员等级。优秀辅导员推荐人数按照学院辅导员总人数的25%,四舍五入确定优秀人选(含兼职辅导员)。学院填写“2016-2017学年学院对辅导员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于7月5日前上报。

4.学工系统民主评议。学生工作处在9月初负责组织实施学工系统人员对辅导员工作开展民主评议(见附件6)。此项考评占总分的30%。

(二)评定

学生工作处根据学生评价、学院考评和学工系统民主评议结果,拟定辅导员考核结果,并组织“十佳辅导员”的评选工作。参与评选的辅导员为学院推荐考核等级为优秀,且根据考核结果排序,按照1:1.3的比例,确定参评候选人13人。9月中旬学生工作处开展相关评选工作,最终确定我校“十佳辅导员”10人。

六、有关要求

1.参加考核人员(考核人和被考核人)要提高对考核工作目的和意义的认识,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考核工作要充分遵循考核原则进行。

2.各学院,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安排好工作,按照考核时间节点完成相关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1. 辅导员考核体系(模板)(点击下载)

2. 辅导员考核表(点击下载)

3. 辅导员工作满意度调查(模板)(点击下载)

4. 辅导员工作考核赋分表(模板)(点击下载)

5. 2016-2017学年度学院对辅导员考核情况汇总表(点击下载)

6. 2016-2017学年度学工系统民主评议表(点击下载)

学生工作处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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