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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沙河校区学生管理补充规定(试行)
发表时间:2017/11/07 20:09:16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沙河校区学生管理补充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沙河校区学生管理,保障学生的安全稳定,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与生活秩序,结合2017年《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手册》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保障在校学生安全,沙河校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三条 为规范学生行为,维护校园秩序,禁止学生携带食物进教室,禁止在校园骑行和停放自行车,禁止攀爬围墙行为。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沙河校区在校学生。

第二章学生外出管理

第五条学生外出活动,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注意交通安全,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注意自身安全,维护学校形象。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与学校老师、同学联系。

第六条学生外出要严格遵守《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门卫管理制度》,主动配合并接受门卫人员的管理和检查,自觉履行校门验证义务。

第七条学校东门只准车辆进出学生可在学校南门开放时间(6:00-22:00)内凭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出入,进门未带证件的学生应及时联系所在班级班长,经门卫人员及班长当面确认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八条 学校南门关闭(晚22:00-次日6:00)期间,严禁学生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外出,需持有辅导员审批的学工处统一制定的外出证明。外出学生应在当天及时返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的要及时与辅导员联系,说明情况。学生在校门关闭期间返校的,经班长(22:00-23:00)或辅导员(23:00后)确认登记并接回。

章学生作息制度

学生要严格遵守《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公寓管理办法》中关于学生作息制度的相关规定,按照学生公寓管理要求,积极营造文明安全、整洁舒适的住宿环境,积极维护良好的宿舍成员关系。

学生公寓早上6:00开门、开灯,晚上23:00关门、熄灯(周五、周六不熄灯)。学生应在公寓关门时间前入宿就寝。

十一 为加强学校学风和学生自身建设,学生应在周一至周五早上7:00之前起床,并根据天气情况自觉开展早操晨练和学习活动。

第四章学生早操晨练

第十二条开展早操晨练活动,有助于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培养学生组织纪律性,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

第十三条 周一至周五早上6:00-7:30为早操晨练时间,学生可采用微信运动等各种手机软件记录每日早操晨练情况,要求早操晨练步数不少于2000步,并在当日7:30前将运动锻炼数据以截图的方式发给所在班级的体育委员。

第十四条 学生早操晨练情况由学院做好留档备案工作,负责进行定期通报。早操晨练情况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中基本素质测评(R1)中身心健康相结合,每缺报一次,扣0.2分。

第五章学生宿舍晚点名

第十五条 为确保沙河校区学生安全,沙河校区学生宿舍每天实施晚点名,晚点名报送时间为每晚22:30-23:00。

第十六条 晚点名报送工作由各学院辅导员填报确认,并将结果报送至沙河校区学生工作值班群。

第十七条 晚点名工作需报送情况,分为在校正常入住宿舍学生情况和不在校的情况。不在校情况具体分为:离校在京(回家、外出活动,与家人外住或家长陪读在外,生病住院四种),离京(需说明详细情况)和其他情况。

第六章 学生违纪处分

第十八条学生未请假或无正当理由,在23:00-24:00未按时回校者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二次及以上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24:00后视为夜不归宿,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版)第二十一条进行处理。

学生发生攀爬围墙行为的,学校将根据情节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生外出管理、作息情况、早操晨练以及宿舍晚点名情况将同学生基本素质测评(R1)相结合,作为申请奖学金、评选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等的重要依据之一,请各学院做好相关数据的采集和备份工作。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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