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举报
信访举报须知
一、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纪检监察机关对下列反映事项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根据职责权限,不属于学校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的问题,请向司法机关、相关单位或学校其他有关单位部门反映。可参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网址:http://www.moe.gov.cn/srcsite/A01/s7048/201510/t20151030_216671.html。)
三、检举控告要求
1.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有关规定,检举控告人应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等。
2.纪检监察机关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
3.检举控告参考以下格式:
(1)举报人信息(匿名举报可不提供):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及部门、职务或身份;
(2)被举报人信息: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及部门、职务或身份;
(3)反映问题类别;
(4)主要问题描述,即具体违纪违法行为及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事件等;
(5)相关证据材料。
为便于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举报人如实提供、力求详尽;如要反映被举报人的多个违纪违法行为,请逐一书写清楚。
四、信访举报方式
1.电子邮箱举报:XFJB@cumtb.edu.cn
2.电话举报:010-62331416
3.来信举报: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纪委办公室(监察处),邮编:100083
4.来访举报: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中国矿业大学(北京)1号办公楼22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