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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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园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7-18 来源: 作者:点击数:

一、总则

第一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园卡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发行,在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通用,是校内唯一具有身份认证功能和消费功能的校园卡。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另外发放具有校内身份识别、消费结算功能的证卡。校园卡的标准英文名为Campus Card。

学校任何单位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凡涉及师生身份验证或校内现金收费等应用,应与校园“一卡通”系统对接。

第二条 校园卡相关的定义

1.校园“一卡通”系统: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园“一卡通”系统由“一卡通”综合管理平台、校园卡及多种消费、身份认证应用子系统组成。

2.校园“一卡通”商户:指通过校园“一卡通”系统进行身份认证、开展商务活动或进行缴费的单位或实体。每个商户有自己独立的商户账户,并通过该账户进行结算。

3.圈存:是指从持卡人的银行卡账户上划扣充值款,然后在持卡人的校园卡上进行等额充值的操作。

第三条 校园卡分类

校园卡分为学生卡、教工卡、员工卡和临时卡四种。不同类别校园卡具有不同的使用权限。详见附件1《校园卡分类一览表》。

第四条 校园卡实行“分类审批,谁审批,谁负责”的审批机制,详见附件2《校园卡分类及审批规则表》。附件2中暂未涵盖的人员申请校园卡时,由学校相关部门和单位审核后报学校网信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条 学校成立校园“一卡通”卡务中心(以下简称“校园卡中心”),挂靠网络与信息中心。校园卡中心设主任1人,由网络与信息中心主任兼任;设副主任2人,分别由财务处副处长和总务处副处长兼任。

第六条 校园卡中心负责制定校园卡管理办法;负责校园“一卡通”系统、专用网络和自助机具的规划、建设和运维;负责校园卡的卡面艺术设计、订制、发放、充值、挂失与解挂、销户,以及商户的接入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校园卡终端设备的购置、管理与维护。

第七条 财务处负责校园“一卡通”系统的财务结算。总务处负责校园卡窗口服务和系统基础数据管理。与校园卡对接的应用系统,实行“谁建设、谁使用、谁维护”的机制。

第八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建设资金由校园卡中心负责申请筹措,学校统筹安排。

第九条 校园卡的知识产权归属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合法持卡人都被视为承认、接受《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园卡管理办法(试行)》,违反规定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校园卡的申请、审批、领取及使用权限

第十条 校园卡申领地点为校园卡服务大厅,分别设在学院路校区学十楼131室和沙河校区教一楼121室。条件成熟时将实行网上办理。

第十一条 校园卡申请实行实名制。订制校园卡须采集持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和照片,并在卡面印刷持卡人的姓名、照片和校园卡号等基本信息。

第十二条 校园卡可批量办理,也可以单个办理。除批量办理外,平时办理校园卡,需填写附件3《校园卡申请登记表》。

第十三条 持卡人可采用银校转账、第三方应用平台、自助机具,以及现场办理等方式进行校园卡充值。

第十四条 可设置校园卡密码用于自助服务和消费限额。

自助服务:持卡人使用自助机具或使用网站等进行圈存、转账、挂失、查询个人账户信息和消费记录、修改密码等相关业务时使用。

设置消费限额:超过限额的消费(含单次消费限额、日累计消费限额)与重新设置消费限额都需要输入密码。持卡人可自行设置小额免密消费限额。校园卡不可透支消费。

三、校园卡的工本费与成本补偿费

第十五条 在岗在编职工、离退休人员、在站博士后、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等人员首次办理校园卡免收工本费,其他人员办卡收取工本费。补卡需收取工本费。

第十六条 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员工卡和临时卡持卡人在学生食堂就餐刷卡时应支付一定比例的成本补偿费。补偿费收取额度由总务处依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食堂价格平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综合测算,并报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按程序审批。

四、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校园卡的资金管理包括资金账户分配、资金的划拨与结算,以及校园卡充值、消费、退款及商户管理等。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校园卡的交易清分,财务处负责校园卡的资金结算,建立并落实相应的资金内控监管制度。

第十八条 校园内各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申请成为校园卡商户。

第十九条 校园卡持卡人有权获取其个人校园卡的交易记录和余额信息。

依规定正常注销校园卡时,持卡人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在校园卡中心办理,并领取卡内余额。

校园卡因超过有效期被注销时,财务处负责将卡内余额转存财务专用科目。原持卡人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办理退款手续。

第二十条 校园卡中心有权对交易异常的校园卡予以冻结,被冻结的校园卡需经学校网信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方可解冻。

五、校园卡的补卡、换卡及注销

第二十一条 校园卡挂失后,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校园卡中心补办新卡。卡内余额可在新卡补办72小时后通过自助机具获取。

第二十二条 如遇校园卡无法正常使用且无损坏及电子攻击痕迹的,可免费换卡;如因自身保管不善导致卡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补卡时需缴纳工本费。

第二十三条 校园卡在有效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应按规定例行办理校园卡注销和退款手续;如未办理注销手续,系统将在有效期一个月后做冻结销户处理,并将校园卡内资金作为呆账上缴学校。

第二十四条 各类人员离开学校,包括教职工离职、学生毕业或退学、外聘人员离职等,须办理校园卡注销手续,终止校园卡的使用。

六、校园卡的挂失、解挂

第二十五条 发现校园卡丢失后应立即挂失。持卡人可通过校园卡自助机具、服务网站挂失,亦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校园卡中心申请挂失。未补办新卡前,如挂失卡失而复得,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校园卡中心办理解挂。

七、校园卡的有效期与延期

第二十六条 校园卡的有效期。

(一)在岗在编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持有教工卡的有效期为长期;在站博士后持有教工卡的有效期与在站时间保持一致;

(二)员工卡有效期为1年。每年12月30日前,校园卡中心依据各有关部门提供的持卡人信息进行延期审核,员工卡持卡人可在自助机具上办理延期;

(三)学生卡的有效期与学制或持卡人在校学习时间保持一致;

(四)临时卡的有效期须经主责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核定,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二十七条 校园卡延期需填写附件4《校园卡延期登记表》。审核权限如下:

(一)本科生的校园卡延期由教务处审核;

(二)研究生的校园卡延期由研究生院审核;

(三)留学生、国外访问学者校园卡延期由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

(四)聘用的工作人员办理员工卡延期,由聘用单位审核后报人事处备案。

八、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保护好持卡人的个人信息。未经批准,不得违规提供校园卡数据服务。

第二十九条 网络与信息中心、财务处和总务处等部门应依据本管理办法制定相关管理服务工作规程并施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网络与信息中心协同财务处和总务处予以解释。


附表:1.校园卡分类一览表

2.校园卡分类及审批规则表

3.校园卡申请登记表

4.校园卡延期登记表


附件1

校园卡分类一览表

年      月      日

校园卡类别 人员类别
教工卡 在岗在编教职工
离退休教职工
在站博士后
学生卡
本科生
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留学生
员工卡 在岗非正式编制职工
临时卡 临时来校人员


附表2

校园卡分类及审批规则表

年      月      日

类别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审批单位 备注
学生卡
本科生 普通本科生 教务处

二学位学生
交换生
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研究生院

同等学力博士
专业学位博士
学术型硕士
专业学位硕士

同等学历硕士
进修生
留学生 留学生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其他学生
计划外学生 学生工作处
退伍大学生
教工卡
教工
在岗在编教职工 人事处

离退休教职工
在站博士后
外聘教师
校聘职工
员工卡
员工
安保人员 保卫处、沙河管委会
合同制职工 合作院、部、处、室
劳务派遣 合作院、部、处、室
临时卡
访学访教 一个月以上访学访教交流的校外人员 教务处(本科生教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教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处室)
科研协作 一个月以上进行科研协作的校外人员 科学技术研究院
已被我校录取提前来校参与科研工作的校外毕业生 研究生院
驻场服务 一个月以上进行驻场服务的校外人员 合作院、部、处、室

矿大物业 一个月以上进行服务的校外人员
重大活动 参加校级重大活动人员
公务接待 公务接待用餐 党政办公室
临时就餐 堂临时就餐 总务处


附表3

校园卡申请登记表

年      月      日

申请人
所在单位
身份证号
电话

申请人类别(单选)


本科生(教务处审核)

研究生(研究生院审核)

各类进修学生(处级培训单位审核)

在岗在编职工、在站博士后、离退休职工、访问学者(人事处审核)

留学生、外籍教师、国外访问学者(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

聘用的合同制人员(处级聘任单位审核)

其他(校园卡中心办公室审核)




                                                                                                          本人签字:  


所在单位意见(必填)




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审核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校园卡中心主任签字: 


(公章)

备注


附表4

校园卡延期登记表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所在单位
校园卡号
电话
延期理由



                                      本人签字:

所在单位意见

(必填)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审核

有效期延至   年  月  日


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有效期延至  年   月   日

  

校园卡中心主任签字:

       (公章)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