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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华助学基金[设立时间:2013年]
    2015-10-29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科技教育基金会

    “思华助学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育基金会“思华助学基金”(以下简称“思华助学基金”、“本基金”)是由我校86级校友邓思华先生捐资30万元发起,并联合校友及社会爱心人士捐赠而设立的专项基金。

    第二条“思华助学基金”的宗旨是扶贫帮困,助学成才,原则是公正透明,持续发展。

    第三条“思华助学基金”为非盈利捐赠性质的奖学助学基金。

    二、管理机构

    第四条“思华助学基金”由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育基金会和邓思华先生共同管理。为加强管理,成立“思华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基金资金的管理、使用、审批等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在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负责本基金的组织申报、材料收集、条件初审、资金发放等具体工作。

    三、资助项目及对象

    第五条“思华助学基金”资助项目及对象

    1.特困生突发事件资助:专项用于资助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突发重大疾病或重大事故的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帮助受助学生度过难关。资助金额视情况而定,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人。

    2.特困新生入学资助:专项用于资助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新生报到入学时面临经济、生活困难的特困本科生和研究生,帮助学生度过难关,资助额度为1000-1500元/人,每年申请一次。资助人数视当年的实际情况而定。

    四、申报条件

    第六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报“思华助学基金”特困生突发事件资助:

    (一)申请人遵守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俭节约,品行良好。

    (二)学生本人遭遇突发事件(致伤或致残)或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巨额,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和平安保险商业保险仍然无法支撑)可申请资助,凭有效的医疗诊断书复印件。

    第七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入学新生可申报“思华助学基金”特困新生入学资助:

    (一)孤儿或单亲家庭,严重缺乏经济来源导致新生入学困难的,出具所在乡镇(或街道办)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

    (二)父母丧失劳动能力且严重缺乏经济来源导致新生入学困难的,并出具所在乡镇(或街道办)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明)。

    (三)家庭成员患重病导致新生入学困难的,凭有效医疗诊断书复印件。

    (四)家庭遭受严重灾害导致新生入学困难的,出具所在乡镇(或街道办)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

    (五)家因突发事件导致新生入学困难的,出具所在乡镇(或街道办)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

    五、申报及资助程序

    第八条特困生凭有效相关证明,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思华助学基金”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辅导员和学院审核并签章,报院学生工作处助学中心,助学中心及基金办公室核实有关情况后提出资助建议及额度,报“思华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九条助学中心根据“思华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审批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办好资助手续,将资助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内。

    第十条资助的评选结果由院学生工作处助学中心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受资助人,并报“思华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六、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思华助学基金”的使用经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育基金会理事长和捐赠方邓思华先生或其授权代表共同签字方能拨付。

    第十二条在低风险的前提下,经捐赠人同意,基金管理委员会可酌情将闲置的本基金账户内的资金作稳健的投资理财计划,由此获得的收益,均纳入本基金专项账户。“思华助学基金”所有捐赠收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项收益,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全部用于资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思华助学基金”由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育基金会代理财务核算,次年初财务人员向基金管理委员会上报上年度收入财务年度报表。

    七、审计监督

    第十四条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工作处助学中心负责每年向“思华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捐赠人反馈基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捐赠人和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十五条“思华助学基金”建立审计和监督制度,由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育基金会监事会负责。

    八、其他

    第十六条加强宣传,勇于创新,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吸纳校友及社会各界爱心力量,促进本基金早日成为有一定社会影响力,资助范围更广泛的社会公益爱心基金。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从2013年9月1日开始实施。

    第十八条本办法在试行过程中不断总结,加以完善。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思华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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