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精神。
第三条 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公共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专业必修课等)都要进行考核,实习、课程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军事训练、社会实践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也要进行考核。
第四条 凡本院在籍的本科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获得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章 课程考核的内容、方法与形式要求
第五条 课程考核内容必须严格遵循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紧紧围绕课程目标及毕业要求设计。
第六条 课程考核方法分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两类。过程性考核要在教学过程中进行,主要根据学生听课、作业、实践环节、小论文、平时测验、期中考试等情况综合评定成绩。阶段测验不得事先通知学生,一般每次不超过1学时。终结性考核在课程结束后进行。
第七条 考核形式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课程可采取笔试(闭卷)、口试、机试或另加操作技能考核等方式进行。考查课程应在课程结束后,根据学生听课、作业、实验、实践、小测验成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给出等级(分数)。也可采用笔试方式考查学生的学习效果。考查通常安排在最后1次课中进行。
凡在同一学期内采用同一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课程,原则上实行统一考核。
第八条 试题一般分为三类:
(一)基础题。目的在于引导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并掌握课程的全部内容,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及分析理解能力。
(二)综合题。目的在于考核学生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掌握重点、难点。
(三)研究创新题。目的在于考核学生的独立见解及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上述三类题目的比例一般是:基础题占60%~70%,综合题占30%~20%,研究创新题占10%左右。任课教师或系(室)也可根据课程的特点对上述比例做适当调整。
考试时间一般为100分钟。
第三章 课程考核的过程管理
第九条 为提高考试的有效性,确保考试质量,检测教学效果,发挥考试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作用,不断改进教学工作,必须对考试过程进行严格管理,严格按照质量标准执行。
第十条 监考必须按照《长沙理工大学考城南学院试(查)监考人员守则》(附件1)进行。监考教师在考试开始前必须宣读《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考试(查)考场规则》(附件2),督促考生按要求清理考场,核对学生证件与学生本人及考卷上所填姓名、学号、专业名称、年级、班号是否一致,积极预防违纪、作弊事件的发生。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按照《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校内课程考试(笔试)考场操作规程》(附件3)进行操作。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认真清理试卷,并填写《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课程考试考场记录表》(附件6)。
第十一条 坚决、严肃、及时地处理考试中出现的各类违纪、作弊事件并及时通报。监考教师一旦发现学生作弊,应当场认定并终止其考试,及时填写学生作弊事实并收齐相关证明材料,在考试结束后报送学院教务部,教务部及时予以通报,并送交学生工作部处理。
第十二条 考试按安排的时间、考场进行,任何人员未经同意不能擅自更改考试安排。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对违反考试纪律考试违规者,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并按《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在毕业前根据学生表现情况给予重修机会。
第十三条 实行考试资格审查制度,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听课、作业、课程实验等学习情况对学生进行审查。学生缺课1/3及以上或缺交作业1/3及以上,经学院认可,任课教师可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于最后一次上课时通知学生本人。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自行参加考试,其成绩无效,且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补考,应予重修。
第十四条 期末考试与缓考。每门课程结束,教务部为正常选课修读课程的学生安排一次考试(查),未选课的学生不得参加课程期末考试(查)。无故缺考者,该课程成绩和学分均记零分,且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补考,应予重修。缓考要从严控制,考试期间一般不批准事假,慢性病一般不予缓考。因特殊情况需要缓考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系审核后再报教务部审批。申请缓考者,需在考前办理缓考手续,因重病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他人及时代办(要有本人签字);考前未办理手续者,以无故缺考处理,该课程成绩和学分均记零分,且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补考,应予重修。获批缓考的学生,可在教务系统自行申请参加学期补考或下一学年同一课程的考试。
下列伤病情况者,可批准缓考:
1.因伤病住院者;
2.临考前患急性疾病(如肺炎、重感冒、化脓性扁桃体炎等)者;
3.急腹症(急性阑尾炎、溃疡病急性穿孔、急性肠梗阻、急性胆道感染及胆石症、急性胰腺炎、腹部外伤、泌尿系结石等);
4.急性外伤所致骨折、脑震荡、脑挫伤、眼球损伤者;
5.急性肝炎等传染病需立即隔离治疗者;
6.其他疾病经校医院指定医生诊断,确认必须缓考者。
第十五条 学期补考。每学期开学后,教务部为上一学期初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安排一次免费补考,考试安排表及补考学生个人考表于开学第1周前在网上发布。参加上学期重修课程考试后仍不及格的毕业班学生以及申请缓考经批准的学生,允许在教务部办理相关手续后参加学期补考。学期补考一般安排在第1周至第2周进行。学期补考仍不及格的课程应重修。
第十六条 返校补考。已结业离校的学生,允许离校 2 个月以后、1 年以内,返校参加不合格课程的考试(查)。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教务部批准,并到计财处缴纳考试费用后,方可进行。返校考试原则上不单独命题组考,随学期补考和期末考试插班进行,学生可在网上查询有关考试信息。
第四章 成绩评定、复查与修正
第十七条 课程考核以百分制(或五级记分制)、学分、相应绩点的方式记载学生修读课程成绩;以平均学分籍点数和修读课程获得的学分数来衡量学生学习的质和量。成绩、学分、绩点之间的转换关系如表1所示。
表1 课程考核成绩、学分、绩点之间的转换关系
学分(Wi) |
百分制 |
五级记分制 |
绩点(Hi) |
获得学分 |
90~100 85~89 |
A/优 A- |
4.0 3.7 |
82~84 78~81 75~77 |
B+ B/良好 B- |
3.3 3.0 2.7 |
72~74 68~71 66~67 |
C+ C/中等 C- |
2.3 2.0 1.7 |
64~65 60~63 |
D D- /及格 |
1.3 1.0 |
未获得学分 |
<60 |
E 不及格(不通过) |
0 |
无效 |
/ |
/ |
总学分数和平均学分绩点按下列方法计算:
总学分数=所修读的全部课程学分数之和(∑Wi)。
总学分绩点=所修读的每门课程学分乘以相应绩点之和(∑Wi×Hi)。
平均学分绩点=总学分绩点/总学分数(∑Wi×Hi/∑Wi)。
第十八条 每门课程的总评成绩一般应包括平时成绩、期终(或结束)考试成绩。考试课程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20%,个别课程经批准可增大平时成绩比例。考查课程平时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40%。经批准实行双语教学的课程,平时成绩占50%。经批准实行形成性评价的课程,其终结性考核占比原则上不得超过总成绩的50%。
第十九条 各类实习、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等可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五级制(或百分制)记分。
第二十条 学生有权对修读课程考核成绩的准确性提出复查要求。允许学生在下学期开学后第 1 周内提出书面查分申请,学生所在系签署意见,教务部审批同意后组织开课学院教师复核(阅卷老师和任课教师回避,仅复核统分是否有误、是否漏判),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学生。确有漏判或统分错误的,应更正成绩。由教务部成绩管理员在成绩管理系统更正。
第二十一条 学生有权对修读课程的任课教师在成绩评定中的公正、公平性提出质疑。允许学生书面(据实、署名)提出质疑报告,学生所在系签署意见,学院批准并组织审查。如审查属实,将组织开课学院重新评定该门课程成绩并认定任课教师的教学责任事故。
第五章 境外修读成绩的转换与认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与长沙理工大学签订了学术交流协议的境外大学及教育机构短期学习,所获得的学分可以进行转换。
第二十三条 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基本原则
(一)接受学校必须是与长沙理工大学签订了合作交流协议的大学(或教育机构)。
(二)交流学生每半年选课不得少于15学分(或根据接受学校的要求选课)。
(三)学分认定参照我院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即1学分对应16学时。
(四)接受学校的课程,应基本符合我院相应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与我院相关课程的相似度应达到 70%及以上方可认定为对应课程。
(五)接受学校的课程与我院相关课程的相似度低于70%的,一般认定为选修课。
1.研究类项目可视具体情况替换为专业选修课学分。
2. 文化交流项目,可视具体情况替换为人文科学类选修课学分。
3.参观、语言类项目,可视具体情况替换为第二课堂学分。
4.实习类项目,可视具体情况替换为社会实践、第二课堂、专业实习等学分(选择其中的一种)。
(六)学生在接受学校所修课程,经认定后,可以我院对应课程的名称、学分、成绩载入学籍档案,填入《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本科生校外学分认定表》,与接受学校提供的纸质成绩原件同时存档备案。
第二十四条 成绩记载方法
(一)接受学校以百分制登记的成绩,其成绩和平均学分绩点与我校的对应关系一致。
(二)接受学校以(A、B、C……)等级形式登记的成绩,则按表2的标准进行转换。
表2 接受学校—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课程成绩转换标准1
接受学校 |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 |
A+,A |
95 |
A- |
90 |
B+,B |
85 |
B- |
80 |
C+,C |
75 |
C- |
70 |
D+,D |
65 |
D- |
60 |
F |
<60 |
接受学校—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课程成绩转换标准2
接受学校 |
长沙理工大学 |
优 |
95 |
良 |
85 |
中 |
75 |
合格 |
65 |
不合格 |
<60 |
(三)如果接受学校课程成绩是用其他记分法登记的,则需先转换成(A、B、C……)等级形式,然后按表2的标准进行转换。
第二十五条 办理流程与时间要求
(一)交流学生学习期满返校后,将《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本科生校外修读课程学分认定表》(一式两份)、对方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修读课程的大纲及简介等材料,提交给开课学院,经任课教师或开课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学院负责人审核并认定(由开课学院认定的课程包括相似度大于等于70%的对应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人文科学类选修课程),学生修读课程如不能直接转换为以上三类课程,则由城南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学院负责人审核并认定(原则上只能认定为第二课堂学分)。
(二)《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本科生校外修读课程学分认定表》一套留存于学生所在系(附对方学校成绩单复印件),一套递交教务部(附对方学校成绩单原件),由教务部终审。
(三)学生应于项目结束后1个月内办完规定手续,逾期视为放弃学分认定。
(四)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需一次办理完成。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考试(查)监考人员守则
2.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学生课程考试(查)考场规则
3.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校内课程考试(查)(笔试)考场操作规程
4.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课程考试考场记录表
附件1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考试(查)监考人员守则
1.考试(查)监考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关于考试的相关法律和规定。
2.监考教师必须按考试时间提前30分钟到指定领卷地点领取试卷袋,提前到考场指导学生按要求入座,将试卷袋内的座次表贴在黑板边上或根据考场情况调整学生座位。监考教师宣布考场纪律,考核对人数,并检查考生的考试有关证件。
3.监考教师考前督促学生清除课桌内的书籍、纸张及杂物,同时要求考生检查桌面并擦干净与考试有关的内容。提醒考生:开考后,若发现桌面上还有与考试有关的内容,按考试违规处理;在答题过程中,请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防止他人抄袭自己的答案。如被人抄袭,后果自负。
4.监考教师必须认真负责,不得随便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看书、使用手机、闲聊、抽烟、长时间坐着不动。凡监考教师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擅自请人代监考,缺勤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或由于监考失职,造成学生考试作弊者,均要记教学事故并通报批评。
5.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考场纪律,预防学生考试违规,发现违规者,应当场没收违规材料,并终止其该次考试(查)。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详细记载。考试结束后及时将考场情况登记表及学生违规材料送交教务处。
6.每门课程,在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必须提醒学生掌握好时间。考生交卷后,监考教师不得在考场内与学生谈论试卷。考试结束时,监考教师必须查对试卷份数,防止漏卷、失卷,然后到指定收卷地点将试卷按要求装订上交。
7.考试期间,学院及系均组织巡考小组,检查考场情况、掌握考场动态。监考教师如发现较为严重的问题应及时向巡考人员反映以便得到妥善解决。
8.考试期间,考场教室的门应敞开,以便巡考人员检查。
附件2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学生课程考试(查)考场规则
为保证考试(查)环节公正、公平,检验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凡由学院教务部组织的一切考试(查)工作,均按此规则执行,国家及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考试,如有特殊要求的以上级考试规则为准。
1.考生必须于开考前进入考场,按照座次表或监考教师指定的座位就坐,将身份证件(身份证与学生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教师核对。
2.考生在答题之前首先必须在试卷上填写姓名、教学班级、学号。凡迟到超过15分钟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该课程以缺考论处。考试开始 30 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填写缓考申请表,经教务部批准,否则以缺考论处。
3.考生只能将考试必需的文具带入考场,草稿纸由监考教师统一发给。闭卷考试不得将书籍、资料、笔记本、草稿纸、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等物品带入考场;不得代考、抄袭、偷看、交换试卷、交头接耳、东张西望,发现上述行为之一者,以考试违规论处。开卷考试,学生可带任课教师指定的书籍等物品进入考场。口试抽签以一次为限,不得要求更换考签。
4.考场内应保持安静,考生除试卷文字不清可举手请教师前往指明外,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教师回答其他问题。考试时间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开考场时,应举手示意,经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及附近谈话或走动喧哗。
5.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必须立即停止作答,不得离开座位,监考教师按顺序收试卷(含答题纸、草稿纸),清点份数(实考人数与实收试卷相符),全部无误后,学生方可离场。如有不交卷、或在监考教师催促下拒绝交卷者,该门课程作缺考论处。擅自将考卷带出考场者以作弊论处。
附件3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校内课程考试(查)(笔试)
考场操作规程
时间段 |
工作内容 |
具体要求 |
开考前30分钟 |
试卷领取 |
1.监考教师在考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 |
开考前15分钟 |
组织考生入场、清理考场 |
2.组织考生入场。 3.认真清理考生携带的物品。提醒考生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已带入的应集中放在指定地点,不得带入座位。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带入考场,不慎带入考场的必须在开考前关闭电源并存放在讲台处。考场清理工作未完成不得发放试卷。 4.逐一检查考生证件,指导考生在考场签名表上规定的位置签字,提醒考成作弊行为的严重后果。 |
开考前5分钟 |
启封试卷袋、发答题纸、 草稿纸等 |
5.发答题纸、草稿纸和试题册。监考教师向全体考生展示试卷袋密封完好,当众启封并下发答题纸、草稿纸和试题册。 6.监考教师要求考生认真填写答题纸上的班级、课程名称、姓名及学号等信息。 |
开考后15分钟 |
禁止考生入场 |
7.迟到15分钟及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以缺考论处。 |
开考后30分钟 |
允许考生交卷 |
8.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
考试全程 |
监考 |
9.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承担监考任务的教师应严格执行《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考试(查)监考人员守则》,维护考场秩序,严肃查处违规事件,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
考试结束前15分钟 |
10.提醒考生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 |
考试结束 |
11.宣布考试结束,并立即令考生停止答题。 12.监考教师验收各考生试题册和答题纸、草稿纸,并再次检查考生填写信息是否规范,清点无误后组织考生退场(严禁考生带走试题册和答题纸、草稿纸)。 |
违规情况处理 |
13.考生违纪、作弊行为一经确认,监考教师应在《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课程考试考场记录表》上详细记录并要求考生签名,同时收缴其作弊材料,考生拒绝签名的应找同考场内其他2名同学或者巡考、辅导员老师等签名。考试结束后将《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课程考试考场记录表》及违规考生答卷连同作弊证据(含作弊工具)上报教务部。 |
收卷 |
14.考试结束,监考教师应将考卷全部收齐,清点无误后,才能离开考场,并将试卷按要求装订上交。 |
附件4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课程考试考场记录表
( ______ / ______ 学年 第____学期)
教学班级 |
应到人数 |
实到人数 |
实收考卷 |
缺考人数 |
插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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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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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考学生姓名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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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班考试学生姓名考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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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情况: |
违规学生名单 |
姓名 |
性别 |
学号 |
学院班级 |
违规行为 |
学生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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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课程考试违规处理程序: 1、在考场记录表上记录考生违规事实; 2、收缴违规物证,并予以封存; 3、填写“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课程考试考生违规(包括违纪和舞弊)情况登记告知书”,并将“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课程考试考生违规(包括违纪和舞弊)情况登记告知书(考生联)”交给违规学生; 4、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将违规考生的答卷、违规物证、《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课程考试考场记录表》、《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课程考试违规(包括违纪和舞弊)考生登记表》、“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课程考试考生违规(包括违纪和舞弊)情况登记告知书(存根)”交课程所在学院(部) 教务办,由教务办送交城南学院教务部。 |
监考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
课程名称: 考场(教室): 考试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