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尊重和鼓励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本办法所称转专业,是指学生从当前修读(或录取)专业转到适合本人修读的专业,包括跨系和系内部转专业,以及专业方向分流。具体指一年级学生转专业和部分专业学生专业方向分流。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转出无门槛、转入有要求”的原则,实行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政策,严格遵守转专业的条件、规则与程序。
第四条 学生原则上应在高考招生时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因特殊原因需要申请转专业的,应符合转专业条件,经本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转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要求
第五条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部,负责本科生转专业的组织工作。
(一)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以及教务部、学工部等部门负责人、教师或学生代表组成,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
(二)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具体职责为: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工作细则、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遴选并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第六条 根据学院各系(专业)的师资力量与办学资源,接收专业转入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该年级在校生总数的 30%(具体人数由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根据专业办学资源、师资力量以及招生就业情况等确定)。该年级在校生总数是指该专业通过高考统一标准录取并注册学籍的人数(不含专升本、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培养班等学生数)。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应取得转出系与转入系同意,转出系不能设学分绩点、学业成绩和转出比例等限制。
第三章 申请转专业条件
第八条 基本条件:
(一)具有本校学籍的在读普通全日制一年级本科学生。
(二)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他应缴费用。
(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四)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专业方向)要求。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只在第一学年春季学期1-2周办理。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只能转 1 次专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一)入学时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二)从外校转入或专升本的。
(三)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或者在休学期间的。
(四)相关文件规定不可转专业的。
第十一条 转专业受限条件:
(一)高考必选科目为“历史”的学生不能转入高考必选科目为“物理”的专业。
(二)高考必选科目为“历史”或“物理”的学生可转入选测科目不作要求(即物理和历史均可)的普通类专业,但原则上应符合该专业高考考试科目要求。
(三)艺术类专业学生只能在同类专业中互转。
(四)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入艺术类专业。
(五)其他专业学生不能转入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第十二条 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和转出、转入系同意,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特殊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二)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或复学后学院无学生所学原专业(或相近专业)以及无原专业(或相近专业)对应接收年级的。
(三)入学后因身体原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的。
(四)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或创新成果与学科竞赛成绩突出,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五)学习态度端正,但确因专业兴趣、专业学习能力或其他原因导致专业学习困难,无法在原专业完成学业的。
上述(一)(二)项由学生本人申请,转出与转入系同意, 经教务部研究,报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议同意,按流程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后,可进入新专业学习。
(三)(四)(五)项依据各专业当年录取分数线,按照“高于或相近”的原则,即学生高考分数高于(或相近于)该学生当年高考所在省(市)相应专业(拟转入专业)的我院高考投档分数线,由学生本人申请,转出与转入系同意,经教务部研究,报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议同意,按流程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后,于下学期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 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应降级学习。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十四条 具体办理程序:
(一)每学年秋季学期末,学院教务部依据各系(专业)师资情况、教学资源,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包括系(专业)接收的名额、各系(专业)接收转入学生的学业背景基本要求、转专业遴选办法、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等,并将转专业工作方案报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校园网向全院学生公布。
(二)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学第一周,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到本人所在系报名,并按照转专业方案中关于接收转入学生的学业背景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系审核学生申请后,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后报学院教务部,教务部将学生名单在校园网公示 3 天。
(三)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按照转专业工作方案规定的遴选办法对通过报名审核的学生进行遴选。
(四)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集中审议,形成拟同意录取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行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教务部报长沙理工大学、教育厅备案后,完成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专业信息变更操作。各转出系负责通知转专业学生办理离院手续、到转入系报到、宿舍调整、按新专业教学计划选课等,确保学生及时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五章 专业方向分流原则
第十五条 按入学当年招生计划所列专业招生的学生,在规定时间(一般为二年级)进行专业方向分流,学生可在专业方向中自主选择 1 个专业方向学习。
(一)选择相应专业方向学生人数原则上应达到 20 人及以上;对学生报名意愿低的专业方向限制招生,原则上最多只安排 1 个教学班。
(二)相关系应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合理分配教学资源,统筹规划,有效指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方向,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三)专业方向分流工作细则中应明确规定休学、降级等学籍异动学生的分流原则。
第十六条 专业需分专业方向的,相关系应制定专业方向分流工作细则与工作方案;报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批后,通过校园网等渠道对外公布。
第十七条 专业方向分流工作和转专业工作原则上应在同一时段进行。相关系制定专业方向分流工作方案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根据本系各专业方向的师资情况、教学资源等实际情况和需要,科学合理制定专业方向分流计划,明确专业方向分流程序和时间安排。
(二)加强调查研究和对人才市场需求的预测,突出学院专业特色,加强对学生专业方向分流指导。
(三)坚持以学生为本,加强对学生兴趣爱好和专业潜能的摸底调查和分析,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选择需求;如出现报选的专业方向人数不平衡,相关系应制定相关遴选规则,确保学生专业方向分流的公平公正。
第十八条 相关系拟定的专业方向分流学生名单,应在本系范围内公示,学生对专业方向分流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教务部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相关系确定的专业方向分流学生名单,应报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批,同时报教务部备案。
第六章 转专业学生管理
第二十条 在学院批准转入新专业前, 申请转专业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一切教学活动,并积极参加原班级的其他活动,服从原系与班级的工作安排。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转专业资格:
(一)逾期两周未到新专业所在系报到的。
(二)经查实学生申请转专业资料弄虚作假的。
(三)学生在至新专业报到前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进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按新专业的有关要求及时到转入系办理手续、缴纳学费后,方能注册进入新专业学习。专业学费按学生所在专业分段收取,转专业前按原专业标准收取,转专业后按新专业标准收取。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后管理:
(一)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学生证等证件应作变更。
(二)根据宿舍资源适当调整宿舍安排。
(三)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变化,学生本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四)严格按照新专业的培养计划审核毕业资格。在原专业获得的课程学分按如下规定认定:原专业课程符合新专业对应课程要求的,经转入系和教务部确认后,其成绩学分直接载入新专业成绩档案;不符合要求的,作为选修课成绩载入新专业成绩档案。对尚未修读、但新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应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补(选)修相应课程。
(五)转入系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接交、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城南学院教〔2023〕10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