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大研〔2013〕1号)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就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作出如下规定:
一、学习年限制度
博士研究生从入学到获得学位的年限为3-6年,最长不超过8年;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从入学到获得学位的年限为2-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含MBA)从入学到获得学位的年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2.5年;超过年限者,将被取消学籍。
二、开题报告审议制度
1.开题报告时间
研究生原则上应在第3学期末之前完成开题报告。建议博士研究生开题前至学校图书馆进行开题查新。
2.开题报告内容及组织流程
开题报告内容及组织流程按《长沙理工大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及答辩工作若干规定》中相关条款执行。
3.开题报告结果与处理
(1)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可在两个月内重新开题一次。仍未通过者,应重新选题且参加下一轮开题报告会。
(2)开题报告通过后,由学院将论文开题的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未达到时间要求者,将推迟答辩时间。
三、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制度
1.中期检查时间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原则上应在第5学期初完成,博士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原则上应在第6学期初完成。
2.中期检查内容及组织流程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内容及组织流程按照《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有关规定》中相关条款执行。
3.中期检查结果与处理
中期检查结论分合格与不合格,凡不合格者,须认真修改并经导师认可后在两个月后重新参加检查一次。
四、在学期间获得学术成果制度
1.博士研究生
(1)工学学科博士生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① 在本学科领域CSCD核心库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② 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不限排名次序)、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7名(含第7名)、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前5名(含第5名)、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前3名(含第3名)(个人应有获奖证书),且在本学科领域CSCD核心库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③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且在CSCD核心库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④ 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长沙理工大学认定的中文权威期刊上,另1篇发表在本学科领域CSCD核心库期刊上;
⑤ 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1篇学术论文被SCI检索,另1篇发表在本学科领域CSCD核心库期刊上。
(2)管理学学科博士生攻读学位期间,取得学术成果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① 在本学科领域CSCD、CSSCI核心库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② 获得国家级社科成果奖(不限排名次序)、省部级社科成果一等奖前7名(含第7名)、省部级社科成果二等奖前5名(含第5名)、省部级社科成果三等奖前3名(含第3名),且在本学科领域CSCD、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③ 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长沙理工大学认定的中文权威期刊上,另1篇发表在本学科领域CSCD、CSSCI核心库期刊上;
④ 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1篇学术论文被SCI检索,另1篇发表在本学科领域CSCD核心库期刊上。
博士生发表1篇EI检索的期刊论文视同在CSCD、CSSCI核心库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发表2篇及以上EI检索的会议论文仅等同在CSCD、CSSCI核心库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等同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同一篇论文被多次转载只计1篇。
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以长沙理工大学为单位,且要求博士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
2.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MBA攻读学位期间必须以长沙理工大学为单位(要求硕士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硕士生为第二作者)在有正式刊号的期刊上至少公开发表1篇反映学位论文内容的学术论文,期刊目录可由学院确定。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含全日制MBA)发表论文篇数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的硕士研究生可不用发表学术论文。
五、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过关性检测制度
所有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在论文盲审前需将学位论文最终稿的电子版交至所在学院进行文字复制比检测,每位研究生只能提交检测一次,检测达标的学位论文可参加盲审,未达标的学位论文须修改后顺延至下一学期提交检测。研究生提交检测的论文电子版须与最终纸质版一致,若正文内容出入较大,一经发现将视情况最长给予延期一年毕业的处理。检测达标标准如下:
1.博士学位论文
工学学科博士学位论文检测文字复制比≤10%;管理学学科博士学位论文检测文字复制比≤20%。
2.硕士学位论文
全日制理工科硕士学位论文检测文字复制比≤20%;非全日制理工科硕士学位论文检测文字复制比≤30%;其它学科硕士学位论文的检测文字复制比≤40%。
六、学位论文盲审制度
1.校级盲审范围
(1)全部博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为申请答辩人数的20%以上。
对于在湖南省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结论中C、D相对较多的学院(学科),学校将提高抽查比例。
2.盲审论文提交时间
硕士学位论文提交盲审时间为每年4月中旬和10月中旬,具体日期将在各学期答辩通知中公布,逾期提交者顺延至下一学期受理。
因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时间不少于3个月,博士研究生盲审论文提交时间应适当提前。
3.论文盲审
(1)博士研究生经指导教师、所在学院审查同意并签署《长沙理工大学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批表》后方可提请论文盲审和答辩。校学位办负责委托外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聘请专家对论文进行评审并回收5份论文评阅书,学位申请人及指导教师不得参与,评阅时间不少于3个月。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和抽检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本/人)由校学位办负责委托外单位评审并回收评阅意见,学位申请人及指导教师不得参与,评阅时间不少于1个月。
(3)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2次仍未通过者,需重新开题,重新撰写学位论文,且须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
4.盲审意见处理
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意见的处理:
(1)若有3位及以上评阅专家论文总体评价分数为“合格”,或有2位及以上评阅专家论文总体评价为“不合格”(不同意答辩)时,不能组织答辩,博士生在1年内修改或补充论文,重新送审。逾期未能重新送审或重新评阅仍未通过的,博士生必须重新开题,重新撰写学位论文。
(2)若有1位评阅专家论文总体评价为“不合格”(不同意答辩)时,博士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① 不采用本次评阅结论,在3个月后完成论文修改并重新送审。
② 保留没有异议的专家评审意见,根据提出异议的专家意见,在3个月内修改论文并送原评阅专家复评,评阅通过后,可申请答辩。
③ 学位申请人员认为专家意见属于学术争议,且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确认后,校学位办另送两位校外同领域专家盲审。两位专家评阅总体评价为“良好”及以上方可申请答辩,如有专家提出反对意见,本次申请无效,3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送审评阅。
(3)凡评阅专家认为创新性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即《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中“论文总体评价”中的C、D项评分不及格),学位论文按“不同意答辩”处理。
(4)若评阅专家建议“修改后答辩”或在论文评语中指出论文不足并建议进行修改时,博士生必须根据专家意见修改论文并提供修改说明,交导师审查通过后方可答辩,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研究是否建议授予其学位。
(5)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校学习期满6年,且学位论文初次盲审未通过,经导师、学院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后,可申请相同专业硕士学位。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意见的处理按照《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质量管理工作条例》中检查结果处理办法执行。
七、学位论文答辩制度
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应由5-7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名,博士生导师人数应不少于总人数三分之二。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指导老师以外的博士生导师担任。
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可在2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1次,但不得超过最长学习年限。
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均应为硕士生指导教师、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专家。
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可在1年内修改后,重新答辩1次,但不得超过最长学习年限。
八、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若已有文件内容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九、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长沙理工大学
20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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