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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研究生2015-2017学年市级先进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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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和全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引领大学生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发奋学习,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学生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2017学年高校学生先进通报活动的通知》(渝教工委〔2017130号)要求,决定开展我校2015-2017学年研究生市级先进评选活动,现就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一)重庆市普通高校三好学生及标兵

(二)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

(三)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及标兵

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时间一年以上的在校在读研究生。

2.思想道德品质和品行良好。

3.学习成绩优良。

4.推荐为市级先进的,必须获得过校级相应类别的荣誉称号。(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及标兵对应我校科技创新优秀学生)。

(二)主要表现

1.三好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序名列前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提升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单项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

2.优秀学生干部: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成绩优良,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

3.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应在2015-2017学年获得过下列奖项之一并达到相应要求:

1)个人或集体项目中的主要成员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2)获得集体奖励的主要人员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

市(省)级一等奖、全国二等奖按实际参加人数(下同)的30%(体育竞赛前6名)确定;

市(省)级特等奖、全国一等奖按50%(体育竞赛前8名)确定;

全国特等奖、国际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按实际情况确定。

三、评选名额

(一)市级先进

重庆市普通高校三好学生(1名)

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1名)

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2名)

同一研究生,原则上只能报1类,事迹特别突出的,最多可报两类市级先进(占相应类别的总指标)。未达到推荐条件或没有申报的学院,可以不推荐。

(二)市级先进标兵

指标不分配,由学校在每类先进中限额推荐1名标兵。未达到推荐条件的,可以不推荐。推荐为市级标兵的,应同时推荐为相应类别的市级先进(占相应类别的指标)

四、推荐通报程序

(一)研究生培养学院推荐。121412:00前各学院根据推荐条件推荐上报,逾期视为自动弃权。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等5个培养方向所在学院将推荐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二份(含电子版)按领域统一汇总至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和安全工程学院。若未达到推荐条件,可以不推荐。

(二)各领域推荐。各领域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分别由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和安全工程学院牵头,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各培养方向所在学院应至少有1人参加。各领域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相关委员按领域根据各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成绩、科研创新能力等进行推荐,每个类别限报一名,并于121816:00前将推荐审批表一式二份(含电子版)交至研工部。

(三)研究生处推荐。1219日前,研究生处组织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审领导小组对各领域推荐的研究生名单进行审核,提出推荐人选。

(四)推荐为市级先进的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校党委签署推荐意见。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推荐为市级先进的,应认真填写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应以组织名义填写。

(二)推荐为市级先进的,必须撰写4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材料,直接打印在推荐审批表中,不另加附页,并附上相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三)市级先进标兵的推荐审批表的式样与对应的市级先进推荐审批表相同,领域在推荐时,应在标题上标注“标兵”字样,并在表内的相应栏目内,注明推荐为市级先进标兵字样,同时,须单独附送20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材料,以及相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学校存留一份,上报市教委相应处室一份)。未评上标兵的,但达到相应市级先进条件的,评为相应的市级先进,评为标兵的,不再评为相应的市级先进。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市级先进的评选表彰工作,积极引导,规范组织,坚决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二)严格执行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条件和程序,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形成“评先进、学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三)各学院应成立工作小组组织公开答辩等形式的评选工作,加强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事迹宣传,发挥榜样示范和教育带动作用,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形成。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普通高校2015-2017学年学生先进推荐表

 

                                      研究生处

                                      20171211

 

(联系人:于桂宝   联系电话:65022031)

 


附件:

重庆市普通高校2015-2017年学生先进

推荐表

(个人类)

推荐先进类别:                                  

获得学校相应先进名称和时间:                    

学校

 

院系

 

年级专业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民族

 

年龄

 

担任社会工作

 

攻读学位

 

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

 

 

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意见

学校党委意见

 

 

 

 

负责人:_______(单位盖章)

 

 

 

 

负责人:_______(单位盖章)

注:此表一式两份,每名学生单独填报,经审批同意后,学校存留一份,上报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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