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文化研究中心章程
一、总则
交通文化研究中心是整合全校人文社会科学力量组建的高层次学术研究机构,下辖5个研究所,主要致力于“两路”精神研究、交通廉洁文化研究、交通文旅融合发展研究、交通文化国际传播研究、“交通+艺术”国际设计研究等领域,力争建成为在西部地区起引领作用、在交通行业有重大影响的交通文化研究中心。为保障中心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章程。
二、管理体制
第一条 本研究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全面负责中心的工作,包括实施中心发展规划,制定管理规章制度、人员聘任、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日常行政事务和其它工作的开展。
第二条 研究中心建立学术委员会议事制度。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包括确定研究基地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学术发展规划、开放课题的评审、决策咨询、协调学术活动等。
第三条 主任聘任副主任、所长以及兼职行政人员。由主任聘任的副主任和行政人员,协助主任做好日常管理和科研服务工作,加强科研档案、图书资料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研究中心的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任聘任项目主持人,双方签订责、权、利明确的合同。项目主持人负责从项目申请到实施和完成全过程的管理,向主任负责。
第五条 基地建设接受市教委的指导和监督,中心主任负责向学校人文社科研究中心、主管校长及市教委汇报工作,接受上级部门和学校的考核与检查。
三、学术研究和项目管理
第六条 交通文化研究中心以承担重大项目、产出重大科研成果为首要任务。组织团队成员积极申报国家、教育部和重庆市等有关部门下达的各类研究课题,积极承揽企事业单位等重大研究课题。
第七条 在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由主任负责根据项目的特点,组织重大课题的招标,对项目进行系统论证。由研究中心资助的所有项目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为“重庆交通大学交通文化研究中心”。
第八条 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举办重大学术会议,每年举办1-2次全国性学术会议,邀请有关方面的知名专家、学者参会,加强研究中心的学术交流工作,不断提高基地科研团队水平和社会影响力。
第九条 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努力营造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氛围,提供良好的研究条件和高水平的服务。
第十条 强化资政育人和社会服务职能,提倡理论研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鼓励研究人员到基层进行调研活动,积极撰写调研资政报告为相关决策部门与实践部门提供咨询和指导。大力支持研究人员与外单位开展横向合作研究,更好发挥研究基地的社会服务职能。
四、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证做到主管部门和学校配套的基地建设经费专款专用。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科研成果奖励、学术交流、图书资料购置等。
第十二条 全部经费由计财处统一管理、核算。根据国家财务规定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
第十三条 中心所有科研经费由中心主任统一集中管理、使用,并按照学校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中心主任应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相关科学研究经费管理规定,加强科学研究经费的预算、决算与审计工作,自觉接受学术委员会和科研人员的监督。
五、科研奖励
第十四条 奖励原则:交通文化研究中心专兼职科研人员在学术刊物上以“重庆交通大学交通文化研究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有关成果,按照成果的社会影响范围、成果的类型、层次、获奖的级别,分别给予不同的奖励。
第十五条 奖励范围:凡在正式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交通文化研究论文、著作,根据期刊级别、出版社级别 (以重庆交通大学职称评审规定的期刊目录为准) 给与一定的经费奖励。
第十六条 受奖励的论文、著作登记时须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登记,向中心提交论文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二份;资助出版须先申请立项,办理资助拨款手续时持出版协议书和书稿。著作出版后,送5册到研究中心归档。
第十七条 定期对本中心科研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科研质量与科研能力等,考核形式采取专家考核、领导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和解聘。
六.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 工作简报制度。中心建立每6个月一期的工作简报制度,如必要时可加期。简报内容包括:(1)重大学术活动报告,如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全国性学术会议或国际性学术会议纪要、学校关于中心工作的重要决定、主管部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2)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报告;(3)规章制度制定情况包括:驻中心研究制度、经费管理制度、研究人员聘任与内部分配制度。(4)其他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工作简报应送学校主管领导审阅。
七、附则
第十九条 本试行办法从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条 本试行办法由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交通文化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交通文化研究中心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