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文化研究中心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交通文化研究中心经费管理,提高交通文化研究中心经费使用效益,根据重庆市教委、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和重庆交通大学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交通文化研究中心经费指用于围绕交通文化研究、学术交流活动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分为运行经费和科研课题经费两个部分。
第二条 交通文化研究中心经费管理应遵循的原则:科学安排,合理配置;集中财力,突出重点;预算管理,注重绩效;谁使用,谁负责。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三条 交通文化研究中心经费管理按照重庆市及学校的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四条 交通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是经费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和编制经费预决算,对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每年向人文社会科学中心报告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五条 中心主任负责审定中心经费预决算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第三章 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六条 交通文化研究中心经费预算是学校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管理。
第七条 交通文化研究中心经费预算的编制要求:
(一)根据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业务合规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二)交通文化研究中心经费预算包括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资助资金、学校自筹资金、校外合作方投入用于交通文化研究中心活动的资金、其他来源资金等;支出预算包括发布的专项科研经费、围绕课题任务交通文化研究中心开展所需的课题论证、委托项目课题的征集、论证、评审以及专家咨询和国际合作交流、知识产权事务、设备购置、办公耗材以及设备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三)交通文化研究中心经费预算主任审定后,报财务处、人文社科中心等相关部门备案。
(四)交通文化研究中心编制经费预算时,需协同各方根据研究任务实施过程中可能形成的学术资源和成果,提出共享方案。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八条 交通文化研究中心按照主任审定的经费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后执行。
第九条 交通文化研究中心预算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实施期间出现计划任务调整、交通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变更、合作单位变更等影响经费预算执行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学校研究决定。
第十条 交通文化研究中心经费在学校财务处设立专户,统一管理,专项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交通文化研究中心经费支出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 交通文化研究中心各类项目经费的结转和结余,按照学校相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交通文化研究中心年度预算支出中形成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应按规定及时登记为固定资产。一般由交通文化研究中心进行管理和使用,学校有权调配用于相关用途。
第五章 经费监督与检查
第十四条 交通文化研究中心经费的使用接受学校纪委、财务处、审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交通文化研究中心解释。
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交通文化研究中心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