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校园公告

关于北京社科基金“北京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研究”专题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院(系)、单位:

根据北京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联合发布《北京社科基金“北京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研究”专题项目申报公告》的要求,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专项课题申报和评审立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新时代以来北京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创新、重要成效,聚焦北京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关系全局、关系长远、群众关切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集中首都社科研究的优势力量,开展系统性、前瞻性研究,着力推出具有学术创新价值、决策参考价值、实践指导价值的研究成果,为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提供学理支撑,推动首都改革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二、选题方向

本次专项课题共确定14个选题方向,申请人应全面深刻领会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网址见附件4),着眼于北京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问题,树立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根据选题方向设定具体研究题目,明确具体研究指向和研究重点,并进行科学论证。项目研究要紧密结合首都未来发展需求,解真题,出实策,切实为推动北京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贡献社科力量。

1.健全优化提升首都功能体制机制研究

2.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研究

3.健全推动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研究

4.统筹推进首都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研究

5.完善北京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研究

6.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研究

7.完善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体制机制研究

8.深化首都文化体制机制改革研究

9.深入推进北京民生领域改革研究

10.深化北京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研究

11.构建北京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体系研究

12.完善北京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研究

13.健全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制度机制研究

14.完善党的建设制度体系,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体制机制研究

三、立项数量和资助额度

本次专项课题为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立项的北京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每个选题方向原则上确立1~2项课题,资助额度为每项30万元。申请人须按照《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附件3)要求编制经费预算。

四、研究周期和成果要求

本次专项课题研究周期为2年,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或研究报告,需在满足如下条件之一后,方可申请结项:1.研究成果(含阶段成果)被中央各部门、北京市委市政府、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主办的内参采用,或被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主办的内参/简报采用且得到市领导批示;2.撰写的北京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要报》(含《成果要报·观点摘编》)被采用2篇,或采用1篇且得到市领导肯定性批示;3.研究成果(含阶段成果)提出的理论观点或政策建议被局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纳;4.研究成果(含阶段成果)在CSSCI来源期刊或北大核心来源期刊发表2篇。

五、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对各单位不设限额。申报需以我校名义组织申报,鼓励跨学科、跨部门、跨单位联合申报,鼓励与实际工作部门、企业合作开展有组织科研。

1.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深厚学术造诣和科研经验,坚持实事求是的优良学风和求真求实的科学精神;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

2.责任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我校申报的,所在院(系)、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并需由我校人事部门开具相关证明。不受理在站博士后项目申报。

3.在研北京社科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不能参与本次申报。

六、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课题实行网络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1.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平台申报系统(网址见附件4)于12月23日9:00起开放,在此期间项目申请人登陆系统并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信息,申请人可从本通知附件下载往年申请书和活页(附件1、附件2)提前做好申报准备,请申报人于12月25日17:00前做好申报系统的填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2.请各单位于2024年12月27日前统一将《院系单位审核表》(附件5)和本单位申报材料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社科处。

3.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平台的“项目申报系统”为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申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可扫描申报系统首页下方的“易普客服”二维码,或致电400-800-1636咨询,技术支持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

社科处联系人:芦玮   

联系电话:68902822  


社科处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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