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1.政策适用范围和时间?

  适用范围:一是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经营、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的企业;二是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隔离或者受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管理中心将对相关情况予以核实。

  适用时间:本政策为应对疫情的阶段性政策,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2.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申请缓缴政策与原政策对比有什么变化?

  企业提交缓缴申请,由需要到管理部柜台办理调整为可在网上办结;管理中心审批由到企业现场审核调整为疫情结束后复核。

  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如何申请缓缴?

  (1)企业可通过三种途径向所属管理部提出申请: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向所属管理部邮寄申请材料或到所属管理部柜台现场提出缓缴申请,建议从网上提交。

  (2)申请时企业需提供《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211)和《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12),并加盖公章。

  企业申请缓缴应与职工充分协商,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网上提交申请的,将系统自动生成的表格打印、盖章后通过系统上传照片或扫描件。

  邮寄方式或到现场提交申请的,上述材料可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便民服务-常用下载-表格下载(http://gjj.beijing.gov.cn/web/bmfw/_300556/_300750/375652/index.html)中下载。

  (3)单位邮寄缓缴申请时,管理部地址可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经办网点栏目进行查询,网址为:http://gjj.beijing.gov.cn/web/bmfw/ywwdfb/index.html

  (4)所属管理部受理申请并审核,审核通过后电话通知企业。需要纸质结果的,可邮寄到企业。

  4.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申请缓缴的企业,如果是通过托收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应该在缓缴申请同时停止托收业务?

  应该。缴存方式由缴存企业自主选择,需要停止托收业务的,可以通过网上业务系统办理变更,变更后即时生效,但托收日当天不能办理。建议提前办理。

  5.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办理缓缴的单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影响吗?

  缴存单位在管理中心办理缓缴手续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缓缴月份视为正常缴存计入缴存年限,连续计算。不影响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租房提取政策与原政策对比有什么变化?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以提供租房合同、发票或提供租赁备案编号方式申请租房提取的,提取额度由以月缴存额与月租金额孰低确定,调整为以职工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确定,不受月缴存额的限制。申请截止日到2020年6月30日,6月30日后恢复到原政策。

  例如: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3000元,月租金为4000元,政策调整前申请人月提取额度为3000元,可一次性提取9000元,调整后月提取额度为4000元,可一次性提取12000元。

  7.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还款的借款人如何申请?

  借款人可致电010-12329或82011234,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受疫情影响的具体事由。管理中心记录借款人情况并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不计为逾期,并与借款人商定后续还款安排;对系统中自动产生的征信逾期记录予以调整,个人信用记录不受影响。

  政策文件: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