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发布文号: 京国土房管改[2002]480号
海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海淀区房改办:
你们报来的《关于海淀区农民拆迁住房办理产权登记的请示》及《海淀区农转居人员购买安置住房实施方案》、《海淀区农转居人员置换住房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区从实际出发制定的《海淀区农转居人员购买安置住房实施方案》,符合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有利于妥善解决农转层人员购房问题,市国土房管局、市政府房改办同意这一实施方案,并请你区抓紧组织落实。
二、农转居人员置换住房产权办理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涉及置换住房的农转居人员的切身利益,你区结合实际制定的《海淀区农转居人员置换住房实施方案》,为解决这一问题做了有益的探索,同意按此实施方案为你区置换住房的农转居人员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三、农转居人员购买安置住房及办理置换住房的产权登记问题,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涉及产权单位和农转居人员等多方面利益。请你区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中注意做好有关单位和开发企业的协调工作,做好对广大农转居人员的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一定要将产权置换和农转居人员购房获得产权严格区分开来,把握好政策宣传的口径,遇有政策性问题及时报告。
此复。
附:《海淀区农转居人员购买安置住房实施方案》(略)
200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