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教学质量  >  正文

重庆财经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发布时间:2021-11-18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应用与共享,引导、激励教师基于在线课程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模式开展教学,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鼓励具备条件的传统课程建成在线课程,并向校外平台输出以发挥高校文化传承的社会责任,同时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利用学校已建成的在线课程资源,并结合国内外相关优质课程资源实施翻转课堂、线上学习与线下课堂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实现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转变、以课堂教学为主向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相结合转变、以结果评价为主向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转变,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在线课程,包括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assive Online Open Courses,以下简称MOOC)、小型私有化在线课程(Small Private Online Courses,以下简称SPOC)和其他形式的在线课程。

第二章 课程建设规划

第四条 学校在线课程建设以通识教育课程和学科专业核心课程为主,优先支持具有先进的教学思想与教学理念,能够体现一定授课水平的课程建成在线课程,鼓励具有学校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的课程构建在线开放课程群。

第五条 学校每年以立项形式支持若干门校级在线课程建设。课程立项采用重点推荐和申报制结合,经课程负责人申报、二级学院初审后推荐,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学校优先组织校级优秀在线开放课程推荐省级以上在线开放课程项目。校外优质在线开放课程资源引进,在组织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课程建设和学生专业能力需要,以专项方式进行。

第六条 学校教师负责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其成果属于教师职务作品,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对于课程建设所使用的资源,保证课程知识产权明晰,无侵权使用情况。

第三章 课程建设规范

第七条 内容要求。课程内容应涵盖相应领域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基本技能、典型案例、综合应用、前沿专题、热点问题等内容,具有稳定性、科学性、系统性、先进性、适应性等特征,并严格遵守国家安全、保密和法律规定,适合网上公开使用

第八条 团队要求。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学校正式在编人员。课程团队由课程负责人、主讲教师和助教组成,不少于3人。课程负责人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治学严谨,认真负责,教学效果好,教学评价高。每位教师只能主持一门在线课程。鼓励建立跨院、跨校课程建设团队。

第九条 视频制作要求。课程视频制作要求严格遵守教育部相关的在线开放课程技术标准。视频内容原则上以知识点的形式分割,每一节视频时长为8—15分钟,并配有对学生学习进度进行评价考核的试题或互动环节等。

第十条 资源要求。在线课程应具有课程资源和拓展资源。其中课程资源应包括按照知识点提供的视频、课程描述、教师队伍、教学建设、实践教学、学习资源、教学互动等,拓展资源应包括参考资料、案例库、素材资源库等。

第十一条 课程互动要求。在线课程应设计足够的、高质量的互动主题,以引导学生讨论。

第四章 课程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主要负责课程立项、建设、发布、运营、维护以及课程团队建设,鼓励以我校教师为主,联合校内外优秀教师共同组建课程团队。

第十三条 立项的在线课程建设分为一般在线课程和重点在线课程,并按校级教学改革项目认定,一般建设期为一年。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时,课程负责人可提出延期申请1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四条 在线课程建设期满,由教务处组织对课程建设进行结题。放弃建设或未按要求结题的,取消其校级教改项目认定,且原则上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在线课程建设项目。

第十五条 课程负责人应确保在线开放课程的正常运行,并对学习者的学习状态数据、网络讨论参与情况及学生反馈情况进行分析,加强教学模式改革,提高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课程负责人负责上线课程的资源更新及教学秩序维护,为学习者提供优质的教学支持服务和个性化指导,关注学习者的评价和反馈,并持续对上线课程进行改进和优化。

第十七条 学校组织成立在线课程技术支持团队,负责课程的辅助制作、平台协作及课程上线运行的技术支持,以及课程资源(音视频、图片以及其他相关文档)的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鼓励建成的在线课程向校外平台输出,教务处统一负责所有在线课程与各外部平台的协调对接。学校教师与校外机构合作以有偿服务形式开设在线课程,须经教务处同意,否则产生的各种法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授课教师个人承担。

第十九条 为加大重庆市内及西南地区高校的优质课程资源共享力度,学校鼓励所有建成的在线课程资源在重庆高校在线开放课程平台上线运行,面向市内及西南地区高校开课。

第五章 课程应用与评价

第二十条 在线课程建设完成后1年内,须结合实体课堂面向我校在校学生开展线上、线下结合的混合式教学应用,所开课程的教学计划须向教务处报备。首次以在线课程形式在校内开课,其教学计划须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通过后方可开课。

第二十一条 利用在线课程开展校内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课程主讲教师需根据学校《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设置合理的线上、线下学时分配比例及考核方式,学生线上考核与线下考核的成绩比重,并在课程教学大纲中予以说明;同一专业的同一门课程针对不同班级实施混合式教学模式,课程考核中涉及卷面考试的,试卷必须一致。

第二十二条 学校制订在线课程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评价标准,将面向校内开课的教学效果评价纳入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系统。连续两轮综合评价结果未达到良好或以上等级者,暂停该门课程基于混合式教学模式开课,主讲教师需参加各类相关培训,并接受督导专家定向辅导。再次开课前,由主讲教师提出申请,经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授课方式论证评估,通过后方可按照程序开课。

第二十三条 校外课程引入校内开课,需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审核。对于包含面授环节(含视频直播)的课程,所引入课程为基础通识类课程的,每门课程需配备本校教师进行咨询服务和学习进度跟进。非基础通识类课程引入校内开设,每门课程需配备本校教师进行教学组织和管理。对于选修的纯在线学习的MOOC,在通过开课平台课程考核后,原则上纳入基础通识类选修课范畴计算学分。

第六章 支持与保障

第二十四条 经学校立项建设的在线课程,根据立项类别,每门课程提供0.510万元的经费资助用于课程制作和教学改革研究。课程建成并上线应用两个开课轮次后,可根据其应用效果和实际改进需求追加适度经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定期评选并表彰优秀在线课程,在教师职称和岗位聘任、教学名师及教学奖励评定时,将对优秀在线课程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给予优先考虑。

第二十六条 学校各教学单位应重视在线课程的建设与应用,鼓励教师建设在线课程并提供必要的支持,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各专业在线课程的比例,在线课程建设与应用的数量与质量将作为部门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定期组织在线课程设计、翻转课堂及混合式教学方面的培训和研讨,以增强教师在信息技术条件下基于在线课程进行教学的能力。在线课程主讲教师(团队)应积极参加相应培训,不断提教学水平。

第七章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重工商大融2017336号)》废止。

 

上一条:重庆财经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条:重庆财经学院教学秘书管理办法

关闭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尚文大道906号(401320)

电话:023-88968651 传真:023-88968650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