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财经学院
2023—2024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及教育部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统筹联动各二级部门,及时、充分反映学校2023~2024学年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特编制本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情况,清单事项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本报告可在重庆财经学院门户网站和“重庆财经学院党政办公室”微信公众号查阅。对报告若有疑问,请与重庆财经学院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尚文大道906号,邮编:401320,传真:023-88968652,电话:023-88968650。
一、概述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教办函〔2014〕23号)文件规定,围绕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师生公众关注关切,结合学校实际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学校官方网站、办公平台、新媒体平台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二、主动公开情况
本学年,主要采取了学校网站、新闻媒体、信息公开栏等形式进行信息公开。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352条,其中学校新闻、通知、公告等信息1117条,“信息公开”专栏信息46条;通过办公内网主动公开信息760条;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信息54条;多渠道主动公开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50条)信息89条。
三、清单事项公开情况
逐项列明了通过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清单50条事项的网址链接,对无相关事项的情况作出了说明,请见附件2。
四、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学年度学校未收到关于信息公开方面的申请,在涉及信息公开申请方面学校也从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信息公开受到举报、复议及诉讼情况
学校按照上级要求,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公开,本学年度没有发生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不够及时,第一时间发布、更新信息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精准化、精细化程度有待改进,特别是各二级部门对信息公开的研判能力略显不足;三是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开展业务工作培训不够,工作成效还有一定的上升空间。
(二)下一步打算
学校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等文件要求,一是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二是制定工作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逐步落实落细学年度工作计划;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努力提升工作人员的思想意识和专业化水平。以完善的制度体系、高水平的业务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七、其他需要向社会报告的事项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学校信息公开主网站:http://www.cfec.edu.cn
学校信息公开专门平台:/cfec/mu_www/xxgk.htm
附件:1.高校2023~2024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统计表
2.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50条)对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