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介
本项目仅为“‘吉林省东北亚中医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土建施工及监理招标代理机构选择项目”确定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为长春中医药大学,项目已审批,现对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校内询比采购,选取1家招标代理机构。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专项招标代理机构选择
2.2采购内容及范围:本项目仅为“‘吉林省东北亚中医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土建施工及监理招标代理机构选择项目”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确定成交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作为响应人参与“‘吉林省东北亚中医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土建施工及监理招标代理机构选择项目”的响应。
2.3采购方式:校内询比采购
2.4服务地点:长春中医药大学
2.5服务时间: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后,立即开展“‘吉林省东北亚中医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土建施工及监理招标代理机构选择项目”工作。
2.6服务承诺目标:优质服务
三、参与采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响应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括招标代理,同时响应人应具备编制采购文件、组织评审、招标档案归档等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
3.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响应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响应。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招标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
3.5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参与响应。
3.6拒绝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参与响应。
3.7近三年(2020年-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8近三年(2020年-至今)有过相关代理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3.9项目管理团队所有相关人员证件证明材料。
3.10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响应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3.11本项目响应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响应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响应过程不允许更换被授权人。
3.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08月08日至2023年08月09日期间将以下材料原件加盖公章,扫描成一个PDF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85718636@qq.com进行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3)提供自2020年1月至今类似业绩1份,必须提供该业绩的协议或合同(原件扫描);
(4)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官网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
(6)外埠企业入吉备案证明材料(外埠企业需提供);
(7)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的书面声明。
响应人以“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手机号”为邮件主题,附件上传一个PDF扫描件(一个PDF扫描件包含以上所有材料)。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9日16时,在16时之后发送的邮件按未报名处理。采购人于16时统计报名情况,核查报名材料,材料合格属报名成功,采购人将于8月9日晚将采购文件电子版以邮件形式回传至报名成功的响应人的邮箱内,未接收到邮件的响应人属报名不成功。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6日9时0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中医药大学后勤保障处二楼会议室(时间及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若报名或合格响应人少于3家,则该项目在剩余响应人中进行评审后确定最终成交人。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长春中医药大学官方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中医药大学。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联系人:曲婧,联系电话:0431-86172126。
注:采购文件与采购公告不符之处以采购文件为准
长春中医药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