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现征集“2016年度中国与丹麦双边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此次征集项目建议旨在支持双边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已有的合作基础上,就共同感兴趣并能使双方受益的课题开展合作研发。提交的项目建议需具备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双方政府机构将对具有技术转移潜力或产业化前景的项目建议内容给予优先支持。具体内容请见: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5/201511/t20151117_122405.htm
一、2016年拟支持的重点领域与重点方向为:
风电并网与能源储存。
能源效率。
二、项目建议的撰写与提交:
中外方项目建议需分别向中外方政府部门提交同一项目建议书,单方提交无效。
中外双方合作单位应签署协议或意向书等项目合作文件。合作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其中必须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否则,双方须另行签署专门的知识产权协议。双方参与单位应明确在合作研发中的贡献和分工。
对项目建议研究立项时将优先考虑外方合作单位提供书面出资证明或出资承诺的项目。
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合作提交项目建议。同等条件下,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优先。
要求项目合作研究内容应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应用前景。后续立项时将优先考虑有明确产业化应用前景、社会经济效益良好的合作研发项目。
每个项目申请中方财政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对项目建议书中参与人员的要求:
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2〕123号)的相关规定。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国家基本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基本科技计划项目数(含负责主持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四、项目建议提交方式
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统一填报项目建议书。
按照附件模板填写“项目建议基本信息表”,中方提交的项目建议基本信息必须与外方合作伙伴提交内容一致。
五、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提交后,请于2015年11月22日前将项目建议基本信息表、项目建议书(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纸质,一式5份)交科研院。
六、其他
请拟牵头申报的老师联系科研院项目主管,以便开放填报授权。
网上填报完成,申请人应及时联系项目主管,以便进行审核和提交。
联系人:曾洁
电话:62283782
邮件:bjzengjie@bupt.edu.cn
地址:教一楼502
附件:1.项目建议基本信息表
2.项目建议书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