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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6年度中国与新加坡双边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的通知

日期:2015-11-18 点击数: 来源:通知公告

    各位老师: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现征集“2016年度对新加坡双边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此次征集项目建议旨在支持两国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已有的合作基础上,就共同感兴趣并能使双方受益的课题开展合作研发。项目须具备技术先进性和较强的创新性,具有技术输出或产业化前景的项目优先。具体内容请见: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5/201511/t20151117_122407.htm

    一、2016年拟支持的重点领域与重点方向为医疗技术。

    二、项目建议的撰写与提交:

    1. 中外方项目建议需分别向中外方政府部门提交同一项目建议书,单方提交无效。

    2. 中外双方合作单位应签署协议或意向书等项目合作文件。合作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其中必须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否则,双方须另行签署专门的知识产权协议。双方参与单位应明确在合作研发中的贡献和分工。

    3. 每个项目申请中方财政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

    4. 项目执行期一般为两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对项目建议书中参与人员的要求:

    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2〕123号)的相关规定。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国家基本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基本科技计划项目数(含负责主持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四、项目建议提交方式

    1. 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统一填报项目建议书。

    2. 按照附件模板填写“项目建议基本信息表”,中方提交的项目建议基本信息必须与外方合作伙伴提交内容一致。

    五、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提交后,请于2016年1月5日前将项目建议基本信息表、项目建议书(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纸质,一式5份)交科研院。

    六、其他

    1. 请拟牵头申报的老师联系科研院项目主管,以便开放填报授权。

    2. 网上填报完成,申请人应及时联系项目主管,以便进行审核和提交。

    联系人:曾洁

    电话:62283782

    邮件:bjzengjie@bupt.edu.cn

    地址:教一楼502

    附件:1.项目建议基本信息表

    2.项目建议书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地址:北京市西土城路10号   邮编:100876

    电话: 010-6228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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