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54电子信息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时间:2023-06-30浏览:154设置

电子信息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

 

第一条 根据《郑州轻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与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文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特制定该授予标准。

第二条 电子信息专业硕士生学制、课程学习要求和学术要求

电子信息专业硕士生学制3年,最长学制年限5年。在校期间获得的总学分31~35学分,学位课学分20学分;考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在学期间要求不少于半年的行业实际部门的实践。

学术要求:在校期间以郑州轻工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本专业领域正式出版的刊物上(有ISSN刊号)发表(录用)2篇学术论文,其中1篇中文核心论文(包括三大收录论文)或专利一项(要求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

第三条 学位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学位论文的正文部分不少于3万字,撰写格式规范。学位论文参考文献不少于60篇,外文参考文献一般不少于参考文献总数的1/3

第四条 学位论文评审

学位论文外审通过方可申请答辩,如两位评审人都持否定意见,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申请人按照评审意见修改论文后按照学校工作进度可重新参加评审。

第五条 本标准自2022级研究生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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