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综合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24-12-31   浏览次数: 32

校属各相关单位: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会议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动员,加强学习研讨

(一)做好全员学习

 各学院要制定系统的全员学习计划,综合运用集中学习、研讨交流、专家培训等多种形式,面向本单位领导班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师、学生等不同群体,分类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或培训活动。要重点学习《学位法》对学生培养过程指导、学位论文质量把控等方面的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教学管理人员要重点学习学位授予工作流程、学位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二)强化宣传教育

各学院要在全体教师、本科生及研究生中扩大宣传覆盖面,营造浓厚学习氛围,提高师生对《学位法》的知晓度和关注度。

二、周密部署,扎实贯彻落实

(一)全面梳理规章制度

各学院要按照“废改立留”原则,对本单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章程、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学位授予标准、研究生导师管理规定、本科及研究生培养方案等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全面自查。与《学位法》规定不一致的,要及时清理或修订。在梳理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法律专家以及师生的意见建议,提高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各项规章制度与《学位法》相衔接。

(二)强化学位授予管理

各学院要完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组成、任期、职责、工作程序等,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规范性。要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科学合理、严格规范的学位授予标准,严格按照《学位法》规定的程序开展学位授予工作。要建立本单位学位质量保障制度,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全过程质量管理,保证授予学位的质量。

(三)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各学院要帮助学生明确自身权利义务,树立依法获取学位的观念。要加强复核制度建设,完善面向学位申请人或学位获得者的学术复核、学位复核制度办法。要重视学位争议处理,提前做好人员培训工作,制定风险处置措施及应急预案,为《学位法》正式实施做好充分准备。发生学位争议时,要按照事实清楚、程序正当、处理公正、救济顺畅的原则,依法依规处理。

三、高度重视,强化支持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院须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学习工作。

(二)加大支持保障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及时传达省教育厅、省学位办关于《学位法》的政策解读等培训精神,并根据《学位法》及时调整现有工作流程。各单位要加强交流,相互借鉴,及时破解工作中的难点疑点问题。

(三)做好反馈总结

各学院要及时梳理《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过程中的典型经验、有效做法、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思路,形成工作总结报告(报告需明确体现本科教育及研究生教育),总结中需含学习照片,于2025年1月9日前将电子版工作报告word版及PDF版(PDF版须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发送至学位办邮箱。 

联系人:冯丽婷(研究生院86608279

        王红利(教务处86608255

吴起立(继续教育学院86601237

 箱: yjsc@zzuli.edu.cn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docx

 附件2.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pdf

郑州轻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图说轻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