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园“一卡通”即为借阅证,读者应先到学校“一卡通管理中心”办理“一卡通”后才可开通图书馆相关功能。
二、图书馆每年对新入校的学生信息进行统一注册,图书馆功能即可生效,新生无需到图书馆再次办理。学生毕业离校时由所在院系派专人来馆办理相关手续,未还图书由所在院系负责催还或索赔,无法追回或索赔的由所在院系负责赔偿。
三、新入校正式教职工,持本单位工作证明和一卡通到东校区图书馆二楼流通部办公室(201房间)办理“一卡通”图书馆功能开通的相关事宜。
四、院系外聘教师、子集团员工如需开通图书馆功能权限,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担保书,派专人来馆办理(本馆不接待个人办理)。持卡人离校时,仍由所在单位派专人来馆办理借阅证注销手续。未还图书由所在单位负责催还或索赔,无法追回或索赔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赔偿。
五、一卡通借阅图书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非本人使用者,即处于停借30天的处理。有伪造、涂改者,没收证件,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六、图书馆借阅证挂失与一卡通挂失为两个系统,读者遗失一卡通后,除到“一卡通管理中心”办理挂失外还须到图书馆进行个人账户挂失,因不及时到图书馆挂失造成的损失由读者自行承担。
七、一卡通挂失后,若找到原卡,可持有效证件和一卡通到图书馆流通窗口解除挂失。新卡办好后,旧卡将不能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