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外院〔2015〕91号
各部门、学院(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立德树人工作,引导教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为重点,强化“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通过政治上主动引导、道德上严格规范、专业上着力培养、生活上热情关心,切实增强教师的“政治意识、政权意识、阵地意识、底线意识”,促进教师坚定理想信念、锤炼高尚品质,全面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学校实现“三步走”的远景目标和战略步骤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二、工作举措
通过加强师德宣传、创新师德教育、健全师德考核、强化师德监督、注重师德激励、严格师德惩处,建立宣传、教育、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引导教师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
(一)严格教师准入制度。
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教师准入制度,严格把好入口关。加强在新教师招聘录用、人才引进中的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在注重教师任职学历标准、教育教学能力要求的同时,将教师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作为必备条件和重要考察内容。规范引进人才思想政治素质考评程序,落实考评责任,由用人单位负责在面试面谈考评的基础上,重点调查其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和履职情况。严禁聘用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担任教师,严禁聘用被其他学校因师德不合格辞退人员担任教师。
学校每年举办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实行青年教师师德承诺制度,增强“德高为师,行为世范”的责任感、荣誉感,自觉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规范各类学生导师的选拔,把理想信念和师德师风作为本科生导师、班主任、辅导员遴选评聘的首要标准。
(二)强化教师立德树人责任。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进一步加强课堂管理。按照“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课堂教学纪律。加强教师课堂言论引导和管理,对在课堂上发表不当言论,造成极坏影响的教师,要调离教学岗位;违反教师职业规范和相关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不允许在课堂上宣扬西方错误的价值观念;不允许各种攻击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的言论在课堂上出现;不允许各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在课堂上蔓延;不允许在课堂上发牢骚、泄怨气,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不允许在校园内传播宗教或进行与传教相关的活动。
严格执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明确教师在教学工作各个环节中的责任,强化课堂育人主阵地的作用。教师要重视学生的养成教育,主动管理课堂、考场,关注学生的出勤、纪律和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杜绝学生上课吃食物、接打玩手机、乱扔垃圾等现象;关注学生学习情况,要求学生认真参与教学活动、认真听课、做好笔记等课堂规范。
加强网络道德的管理和引导,鼓励教师利用新媒体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弘扬网络正能量,提高教师网络媒介素养和媒体应对能力,强化网上言行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探索建立优秀网络文章在科研成果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面的认定机制。对散布影响立德树人工作和社会稳定的不实或不当言论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坚持和完善教授为本专科生系统上课制度,对连续2年以上不为本专科生系统上课的教授原则上应转聘为研究员,不为本专科生系统上课的专任教师不得申报各类优秀人才培养与支持计划。
学校实施育人业绩考核,引导教师指导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活动、社团活动等育人工作,推进教师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以本科生导师制为抓手,着重加强导师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导师的政治理论素养,在导师制实施过程中强调思想引领和专业引领并重。
(三)加强教师学术道德规范建设。
建立和完善学术规范,弘扬学术道德,形成有效的学术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广泛深入开展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教育,着力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氛围。充分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管理机构在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中的作用,明确其在学术管理和监督方面的职责。教师要积极引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用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刻苦的钻研精神感染、引导学生。
(四)提高教师立德树人工作的能力。
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鼓励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以培养教师的国际视野、家国情怀为出发点,帮助教师制定职业生涯规划,加大骨干教师赴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研修深造选派力度,提高教师的思辨能力。完善青年教师导师制,发挥优秀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加强对青年教师高尚师德和教育教学能力的培养。
(五)营造师德建设良好风尚。
以立德树人为主线,完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保证政治理论学习时间,使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常态化。创新与改进学习方式和载体,不断提高教师政治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倡导自尊自律,清廉从教,创建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办公室、研究室、实验室,积极营造静心教书、潜心育人,为人师表、甘为人梯的良好氛围,形成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的良好师风、学风、校风。
积极探索典型宣传和警示教育相结合的有效形式,定期开展浙江外国语学院“师德标兵”“我最喜爱的老师”“三育人先进工作者”“三十年教育工作者荣誉奖章”等评选活动,举办退休教师荣休仪式,加强对优秀教师先进事迹的宣传,形成重德养德的良好风气,树立教师良好的职业形象。利用学校各种新闻媒体,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积极挖掘教师职业道德的新内涵,努力探索加强师德修养的有效途径。开辟“浙外最美”“浙外学人”“师德师言”等栏目,集中展示最美浙外人、教授博士群体魅力,大力开展师德师风建设的典型示范表彰活动。
(六)形成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氛围。
育人工作是学校管理和服务人员的职责所在。行政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要切实履行好服务承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要把育人工作落细、落实在具体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中,无微不至地关怀学生,真正为学生排忧解难,解决学生学习生活的实际困难。要搞好学生事务大厅的“一站式服务”,实行首问责任制和挂牌上岗,对学生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要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畅通信息沟通渠道,保障学生的知情权。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加强对管理服务工作的考评。
(七)完善师德师风考评方式。
把师德规范纳入教师专业发展计划,作为教师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师德建设责任机制、监督机制和考核机制,建立教师师德考核档案,将师德师风纳入“学评教”的重要内容,把师德和育人工作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进修选派和评优奖励的首要考查项目,由基层党组织负责考评并提出考评意见。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将管理和服务育人工作的实绩纳入个人年度考核。
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取酬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依纪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教师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加大教学督导力度。加强督导队伍建设,通过专兼结合,注重选拔一批师德高尚、教学经验丰富教师进入的督导队伍。教学督导不仅要对课堂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教材等开展评价监督,更要对课堂教学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导向、教师在课堂教学的行为规范进行评估把关,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的正确政治导向和行为规范。继续落实校院领导听课制度和领导教师联系学生寝室制度。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领导、统筹和协调,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提升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重要指标和载体,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建设合力。学校作为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组织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办公室、学工部、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工会等相关责任部门和组织协同配合的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级学院作为师德建设的实施主体。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由院长和党总支(直支)书记共同负责。学校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作为学院党建、教学和人事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
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定期围绕学生、家长和社会反映的师德突出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二)健全保障机制。
健全教师权益保障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中,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畅通教师问题反馈渠道,建立教职工申诉制度;搭建教师服务平台,健全教师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教师学术交流、信息咨询、科研指导服务等制度;切实改善教师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依照相关政策落实好教师待遇,解决教师实际问题。
附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主要工作责任分解
浙江外国语学院
2015年7月9日
浙外院〔2015〕91号
附件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主要工作责任分解
一、严格教师准入制度。
1.严格教师准入制度。
牵头单位:人事处
主要协办单位:教务处、科研处、二级学院
2.举办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
牵头单位:人事处
主要协办单位:二级学院
3.规范各类学生导师的选拔。
牵头单位:学工部
主要协办单位:教务处、二级学院
二、强化教师立德树人责任。
4.进一步加强课堂管理。
牵头单位:教务处
主要协办单位:宣传部、学工部、人事处、二级学院
5.加强网络道德的管理和引导。
牵头单位:宣传部
主要协办单位:教育技术中心、二级学院
6.坚持和完善教授为本专科生系统上课制度。
牵头单位:教务处
主要协办单位:人事处、二级学院
7.实施育人业绩考核。
牵头单位:学工部
主要协办单位:人事处、教务处、团委、二级学院
三、加强教师学术道德规范建设。
8.建立和完善学术规范,形成有效的学术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科研处
主要协办单位:人事处、二级学院
四、提高教师立德树人工作的能力。
9.提高教师立德树人工作的能力。
牵头单位:人事处
主要协办单位:教务处、科研处、学工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二级学院
五、营造师德建设良好风尚。
10.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牵头单位:宣传部
主要协办单位:党委办公室、组织部、二级学院
11.营造师德建设良好风尚。
牵头单位:宣传部
主要协办单位:人事处、工会、团委、二级学院
六、形成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氛围。
12. 管理服务部门效能与作风建设。
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办公室
主要协办单位: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13.建立学生事务大厅。
牵头单位:学工部
主要协办单位:教务处、计划财务处、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团委
七、完善师德师风考评方式。
14.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
牵头单位:人事处
主要协办单位:纪检监察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工会、二级学院
15.加大教学督导力度。
牵头单位:校督导委员会
主要协办单位:教务处、二级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