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云南大学留学人员联谊会。
英文名称: Overseas-educated Scholars Association of Yunnan University.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云南大学留学人员自愿组成的、统战性的群众团体,由云南大学党委领导、党委统战部代管,是党联系留学人员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做好留学人员工作的助手、广大留学人员之家。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本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云南大学与海内外留学人员的联系,团结留学归国人员,增进友谊、沟通信息、交流学术、开展协作、整合资源,充分发挥我校海内外留学人员在学校建设和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第四条 本会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开展工作,坚持政治建会、团结立会、依章治会、民主办会、实干兴会。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发挥作用”的方针,落实党和政府有关留学人员政策。
(二)加强对留学人员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增进留学人员对国情、省情、市情、校情的认知,坚定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增进其对学校发展的认同和支持。
(三)弘扬留学报国传统,推动留学人员报效国家、投身学校发展的实践,支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宣传留学人员留学报国的贡献和业绩。
(四)吸引和举荐留学人才,做好留学人员代表人士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和服务工作,表彰鼓励优秀留学人员。
(五)联系海外留学人员,拓展他们与学校联系的渠道,开展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六)开展对外交流,促进学校与海外高校、科研单位等友好交往。
(七)加强留学人员组织间的联系交流,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增进留学人员之间的联系和友谊。
(八)关心留学人员的工作、学习、生活,反映留学人员愿望诉求,维护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
(九)加强与兄弟院校的留联会联系,构建横向互通的留联会网络。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组成。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须拥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会,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海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获国家留学学历认证的;
(二)国内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医疗机构、公司企业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不少于两年;
(三)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医疗机构、公司企业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不少于一年;
(四)学术上有突出成就或对社会、学校和留学事业有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入会,经会长会或理事会同意,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五)从事留学人员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八条 我校居留海外有成就的留学人员,热心支持和关注学校的建设发展,并愿意参加本会者,经一名会员推荐,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成为海外名誉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经云南大学留学人员联谊会批准后,报学校党委统战部备案,可成为联谊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积极完成本会交付的任务;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
(三)团结广大留学人员,为学校建设发展作贡献;
(四)加强与海外联系,宣传本会宗旨,维护本会声誉。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二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修改并通过本会章程;
(二)选举本会会长、副会长;
(三)讨论并决定本会重要工作任务;
(四)审议并通过本会工作报告;
(五)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由各院级党委和其他有关方面推荐,理事会须经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原则上每五年选举一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名额参照会员人数,根据本会工作需要,由会长会确定。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理事40人。
第十五条 会长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组成,副秘书长列席会长会。会长会在理事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主持会务工作。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副秘书长人选由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会长会可根据需要,建议增补理事会、会长会成员,提请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但增选名额不得超过本届理事会、会长会成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十七条 秘书长、副秘书长在会长办公会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第十八条 经会长会提名,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可聘请具有留学经历的海内外知名人士为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海外名誉理事或顾问等。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学校核拨的专项经费、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本会接受会员及各学院、部门的资助和社会捐赠,所得款项全部纳入本会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工作范围,并在校财务处统战部账户上建账,接受学校财务的监管。
第二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修改的《章程》在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党委审定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学校党委审查同意。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2021年9月24日第二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云南省留学人员联谊会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