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参加第十三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31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近日接到“省科技厅 关于参加 第十三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通知”(见附件),根据通知要求请具有高新技术成果和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积极准备材料,踊跃参会。拟参会者,请与科技处联系,并于97日前将参会材料报科技处。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5033827
    附: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参加 第十三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有关筹备工作的通知
                                       科学技术处
                                    二O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三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

    成果交易会有关筹备工作的通知

    云科高发〔201123

    各州、市科技局,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高等学校,有关企业:

    按照省政府的批示精神,为了做好云南省参加第十三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深圳高交会”)的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国务院批准,由商务部、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深圳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的第十三届深圳高交会将于 2011 年11 月16 21日在深圳会展中心举行。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利用深圳高交会期间国内外研究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及投资人士云集的有利条件,积极动员和精心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参加高新技术成果和产品的展览、交易和招商引资、引智等活动,寻求技术、人才、市场等方面的合作机会。

    二、云南省参加第十三届深圳高交会筹备办公室(以下简称“筹备办”)设在省科技厅。请各地、各单位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负责与筹备办联系企业参展事宜。并于 2011 年9 月10 日前 将联络员的名单、联系方式报筹备办。

    三、云南省展示交易团组展工作由筹备办负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需要参展的产品、技术成果和参加配对洽谈活动的项目、招商项目,请于 2011 年9 月10 日前 填报“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项目登记表”(请从高交会网站(http://www.chtf.com)下载最新版项目登记表,提交电子文档,切勿使用往年格式版本)报筹备办审核后,由筹备办统一安排制作展板、统一布展。本着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的原则,参展项目的展板制作费、参展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由各参展单位承担,展位费由筹备办给予补助,具体费用另行通知(见附件1、附件2)。

    四、云南省学习考察团由大型企业集团、高新技术企业、州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创业服务机构、上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人员组成,学习考察内容是观摩学习、捕捉信息、考察交流、寻求合作,促进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学习考察团将参观深圳高交会各展馆展览,参加深圳高交会组织的相关活动等,学习考察团人员参观学习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具体费用另行通知,请各单位确定参加学习考察团的人员名单并于 10 月25 日前 报筹备办(见附件3)。

    五、筹备办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180613778061379

       真:08718061377

    电子邮件:ynstec@vip.163.com

    联 系 人:  刘志刚  庄健  吴海虹

       址:昆明市滇池路488号云南省科技交流中心

    邮政编码:650228

    附件: 1第十三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项目登记表(点击下载)

         2第十三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参展人员登记表(点击下载)

         3第十三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学习考察人员登记表(点击下载)

    二○ 一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