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2
年国家基金申请工作已经开始,
根据国家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
《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下文简称《指南》)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2年基金申请相关事项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
.各位申请者务必仔细阅读2012年申请指南,尤其要认真逐字阅读和理解自己所报类别、学部科学处指南具体内容及要求、申请须知以及申请注意事项等。
2.
各申请者必须使用2012年新版申请书。(2012年1月1日后从国家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 进入ISIS信息系统下载的申请书即为新版本若电脑中有去年申请过的版本,应先删去老版本再下载),并按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要求认真填写(撰写提纲不能删除,并作为形式审查条件之一要求),不是2012年版本的申请书系统汇总时将不予接收。
3.2012
年基金申请新变化
(1)申请填报方式
:面上项目、青年项目、地区基金、重点项目离线填报,其他类型项目需在线填报;申请在线填报类项目已主持过国家基金项目的人可直接用自己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ISIS系统填报,今年第一次申请的人员需与科技处联系新增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后填报;
(2)资助强度进一步提高
(具体资助强度范围:参照各指南中各学部资助强度);
(3)今年新增两种项目类型
①“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具体要求2012年4月1日左右基金委网站公布。凡2009年批准资助的青年基金项目,可申请2012年“青年-面上连续资助”,副高以下受符合申请此类项目的人员可不受1项的限制,高职计入3项限额。
②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符合申请条件(见指南146页)男性未满38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的可申请此类项目。
4.
科技处在2月13日至20日期间协助各单位邀请相关专家对本单位申请项目进行面对面评议
,经单位评审给出书面意见后返给本人修改.
5.
请各单位于2012年2月21日前做好本单位申请书的形审和初评工作,并对本单位所有申请书中填报材料的真实性、申请人(含参与人)的申报资格、职称、学历等自然情况进行确认和审查;2月22日由科研秘书统一将本单位纸质申请书(各项一份)和本单位申请项目清单纸质和电子版(清单格式将发到科研秘书信箱)交到科技处。
6
.2012年3月1日由学校理(工)科学术委员及专家对申请书进行预评审; 3月2日由科研秘书将申请书返回申请者根据专家修改建议进行认真完善修改。
7.
正式提交申请时间
由于基金委信息系统检索功能3月10日关闭,请各单位务必于3月7—8日将申请书电子版、纸质申请书和形式审查明细表,由科研秘书统一交到科技处,科技处不接受个人提交。
8.
提交申请书要求
(1)申请者本人将修改完善后的电子和纸质版本完全一致的电子和纸质申请书交到本单位科研秘书处,由学院审查后统一交科技处;
(2)申请项目负责人和所有项目组主要成员必须亲自签字;
(3)项目组成员中有外单位参与者,均视为有合作单位,必须加盖合作单位法人公章;
(4)除面上项目、青年项目、地区基金、重点项目离线填报外,其他项目需在线填写申请;
(5)纸质申请书要求提交原件,杰青申请书一式三份,其它类型项目一式二份(A4纸封面、封底单面、其它页双面打印或复印,二颗订书针左侧装订,
杰青项目附件材料电子化后直接从网上提交,不要附在纸质申请书后面,照片尽量转化成
JPG
格式);
(6)在线填写的项目类型纸质申请书打印:当填写完生成PDF格式后即可打印草稿用于审改,提交后方可打印正式的纸质申请书;
9
.2012年3月12—13日,科技处管理人员进行总审核、处理相关问题,办理学校盖章等有关手续,全校申请项目汇总,纸质申请书上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10.
申请材料文责自负
。在填写申请书时应以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填报,申请书中所填内容杜绝弄虚作假。
11.
凡是在读博士负责申请,不论职称高低,均需按要求附导师推荐信。
12.
请各位申请人在申报前做好限项检查工作,对自己和参与人员中副高以上的人员,根据限项规定做好限项检查,确保申请人和参与人员不超项,方可申请。“申请须知及限项规定”参见《指南》Piii—vii。
13.
请各单位、各位申请者严格按照本通知的各项要求,按时提交申请书电子和纸质表格,配合科技处工作,顺利完成我校201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未经院、校两级审查的项目申请不予上报;
14.
为了掌握我校人员参与申请国家基金项目情况,凡作为主要参与者(副高及以上有签名的人员)有参与外单位申请项目的,盖学校公章时须向科技处提交一份申请书备案;
15.
请各位需办理加盖我校为合作单位公章的申请人,于3月1日前办理完盖章并按校办要求先填写“校章使用申请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再到科技处办理;我校主持申请的项目中有外单位人员参与的,请提前办理外单位人员签字和加盖参与单位法人公章事宜。
附件:
一、云南大学201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二、
2012
年云南大学--各单位--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清单(由校园网发到科研秘书邮箱)
三、国家基金委“关于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联 系 人:邓红英 柳清菊
联系电话:5033825、5031309
地 址:映秋院224、234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云南大学201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
注意事项
1
.此次集中申报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以下类别:
(1)
面上项目;
(2)
青年科学基金;
(3)
地区科学基金;
(4)
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
(5)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6)
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
(7)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
(8)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9)
联合资助基金项目;
(10)
数学天元青年基金;
(11)
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项;
(12)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双数年受理);
(13)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以上类型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务必避开集中受理时段申报。
2.
限项的项目类别: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专项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面上连续资助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
3.
申请者应认真仔细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和各类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以及
经费管理办法(财经[2002]64号、65号)等文件。
4.
二级单位填写:申请书中“所在院系”一栏必须填写二级单位,今年填到学院,不必填到系,各二级单位名称统一填写如下:
生命学院、化工学院、物理学院、信息学院、资环学院、数统学院、城建学院、软件学院、自然科学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指省微生物发酵工程重点实验室)、古生物重点实验室(指省古生物研究重点实验室)、微生物所、电子计算中心、发展研究院、商旅学院、经济学院、职继学院、公管学院。
5.
申请书中原有格式、栏目不能改变和删除,如“经费说明”或“附件”一栏,有内容就填,没有就填“无”即可,不必删除。
6
.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7
.必须准确选择申请代码。
申请人应仔细查阅《
2012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准确填写。
选择代码
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重点项目和联合基金等特殊要求的除外)。
(2)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是基金委确定受理部门和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
(3)
部分类型项目申请代码
1
或申请代码
2
需要选择指定的申请代码。如:申请代码首位为字母“
L
”、“
J
”的,分别属于专用申请代码,代码
“
L
”,仅用于申请
NSFC-
广东联合基金和
NSFC-
云南联合基金项目;首位为“
J
”的,仅用于申请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青少年科技活动、局(室)委托任务等类型项目。若其他类型项目申请时选择了以上的申请代码将不予接收。
8.
申请书中研究年限填写格式:除特殊说明的以外,申请书中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写为
2013
年
1
月;终止年月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一律填写
201*
年
12
月。
9
.申请者必须使用2012年新版的基金项目申请书,基金委和
基金委ISIS信息系统拒绝接受老版本,但
下载使用新版申请书时,请务必将以前版本的申请书模板文件全部删除,否则会出错。
10.
超项检查:副高以上人员:申请或承担(含参与申请或参与承担)限项范围内的项目合计限为3项,副高以下人员只能申请或承担1项,参与不限,但时间安排应合理;副高以下申请“青年—面上连续资助”类项目的可不受1项的限制)项目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申请书第二页中所填人员)要本着对己负责、对他人负责的态度,在签字前自查是否超项,慎重签名,不能代签(代签一旦被举报则视为学术不端行为),以免造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超项,特别注意自查:是否在不同单位、不同地区的申请项目中被使用而超项。
11.
申请者和项目承担者应保持网络畅通。平时特别是近期要经常关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www.nsfc.gov.cn)和云南大学科技处网站(www.sto.ynu.edu.cn)的相关通知信息。
12.
选择申请学科时,单位内注意平衡,同一个研究方向应避免撞车;申请人同年申请一项以上不同类别项目时,应选择不同方向不同内容申报;经费预算:请仔细阅读
《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参照所报学部的资助强度范围实事求是地做好项目申请的经费预算。
13
.请各单位各申请者务必按照科技处关于申请工作的时间安排提交申请书,以便科技处有充分的时间做好形审、检查等管理工作,更好的为申请者服务。
相关国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基金管理条例、2012年申报指南、经费管理办法,新版申请填写演示等,可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或科技处网站查阅。
附件三:
关于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为做好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2011年应结题项目的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组设立
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项目材料集中接收工作组”(以下简称集中接收组),负责接收依托单位统一报送或邮寄的项目申请和结题材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项目材料。
集中接收组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行政楼101房间办公,2012年3月16-20日期间在中德中心多功能厅办公。
二、项目申请
(一)关于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在2011年12月发布《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引导科学技术人员申请项目。
2012年起,自然科学基金委对资助格局及资助政策进行部分调整:
1. 设立“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2. 在面上项目中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
3. 将湖北省恩施、湖南省湘西以及四川省凉山、甘孜和阿坝等5个少数民族自治州列入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区域。
4. 依托单位应提交本单位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清单并对清单所列项目统一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站博士后人员获得项目资助后,延长其在站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并负责解决其延长期间的生活费用;或者出站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相关研究。否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
有关具体内容和要求,请认真阅读《指南》。
(二)项目申请接收
1. 自然科学基金委2012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自2012年3月5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法定节假日不办公,3月17日和18日除外)。
2. 2012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及部分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组织间合作交流项目等。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及其申请提交时间将另行公布。
3. 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等项目类型,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三)申请人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2. 2012年版申请书中增加英文摘要和英文关键词填写等若干要求。
3. 2012年度申请书撰写采用离线和在线两种方式:
(1)采用离线撰写申请书方式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申请人于2012年1月1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下载2012年版申请书,不得使用以前版本的申请书。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向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和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包含附件材料)。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2)采用在线撰写申请书方式的项目类型包括: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等。具体要求如下:
申请人向依托单位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类型(含亚类说明和附注说明),按照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其中,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申请人按照上述要求完成在线撰写中文申请书后,还应在ISIS系统中下载《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英文申请书》进行离线撰写,该英文申请书与合作双方的协议书一并作为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材料。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其电子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无需提交纸质附件材料(有关证明信和推荐信等纸质材料原件除外)。
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四)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如下:
1. 应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并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1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鉴于2012年有较多类型项目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ISIS系统大批量生成供申请人下载打印的PDF版本申请书需要一定处理时间,请依托单位注意掌握本单位项目申请书的收取截止时间。
2. 报送申请材料时,还应包括:本单位公函和申请项目清单。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3. 提交电子申请书时,对离线撰写的申请书可通过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系统(MiniIRIS系统)打包上传或通过ISIS系统逐项提交;对在线撰写的申请书通过ISIS系统逐项确认。
4. 可将纸质申请书直接报送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集中接收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项目申请截止日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速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请材料”。请勿使用包裹,以免延误申请。
(五)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2年5月4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三、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1. 2011年12月资助期满应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条例》、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其中,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和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的结题报告采取在线方式撰写。
2.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尽量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批准结题通知发布之后,将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4. 项目负责人完成结题报告撰写后,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结题材料,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材料原件。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电子与纸质结题材料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结题材料一并提交。
(二)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结题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12年2月21日至3月1日(16时以前)期间将结题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1. 应在规定的结题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前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结题材料,并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材料(一式1份)。
2. 报送结题材料时,还应包括:本单位公函、结题项目清单及经单位审核签章的《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3. 可将纸质结题材料直接报送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集中接收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截止日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速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结题材料”字样。请勿使用包裹,以免延误结题。
四、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及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一)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其中,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和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的进展报告采取在线方式撰写。项目负责人完成进展报告撰写后,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材料,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材料原件。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电子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依托单位应按照《条例》要求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于2012年1月15日前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材料,并将经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材料(一式1份)报送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相关科学部。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截止日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速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进展材料”字样。
(二)项目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依托单位采取在线方式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管理报告),于2012年4月15日前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材料,无需报送纸质材料。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依托单位管理报告提交情况等记入其信誉管理档案。
五、其他
(一)《指南》于2011年12月上旬发行,需要预订的依托单位或申请人请与自然科学基金委机关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10-62327218),《指南》电子版于2011年12月底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二)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随时公布最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并提供各类项目管理办法、申请书表格、项目指南等电子文件和有关操作说明,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及时登录网站查询或下载相关文件。
(三)对ISIS系统操作和电子文件下载、录入、上传有困难的依托单位或申请人,请向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或各地区联络网组长单位咨询。
(四)为保证2012年项目集中接收工作正常进行,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系统为依托单位提供的申请与在研项目检索于2012年3月10日停止服务。
(五)若依托单位名称等注册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信息变更申请。
六、电话、网址和通讯地址
(一)集中接收组咨询电话
1. 接收申请与结题材料电话:010-62328591
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62317474
3. 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等项目:010-62327230
重大研究计划、重大项目、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NSFC-新疆联合基金、NSFC-河南人才培养联合基金等项目:010-62327013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地区科学基金、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数学天元青年基金等项目:010-62325932
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交流等项目:010-62327001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
62326910 62326911 |
化学科学部
|
62326902 62326906 |
生命科学部
|
62329190
|
地球科学部
|
62327157
|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
62326887
|
信息科学部
|
62327929
|
管理科学部
|
62326898
|
医学科学部
|
62328991 62328941 |
办公室
|
62326883
|
计划局
|
62326980
|
政策局
|
62326986
|
财务局
|
62327016
|
国际合作局
|
62327001
|
纪检监察审计局
|
62327092
|
机关服务中心
|
62326949
|
科学基金杂志社
|
62327204
|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https://isis.nsfc.gov.cn/
(四)自然科学基金委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邮政编码:100085
邮政信箱:北京市8610信箱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