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各位国家基金项目获得者:
请各单位督促获得今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老师(尚有NSFC-云南联合基金、数学天元基金在待评审中),认真阅读计划书封二填表说明及本通知要求和附件“填表注意事项”,按时填写和提交计划书。
计划书“报告正文”填写要求:批准通知中有修改意见要求的,按修改意见逐项填写,无修改意见的,报告正文只需填“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
除报告正文外,计划书还需填报“英文摘要”、“经费预算表”两栏。经费预算表中,合作费用不必单列,应与依托单位各项费用合并填报,合作费不应放在协作费中,原申请中有协作费的应在报告正文中逐项说明;仪器设备费:本栏合计数5万元及以上的,均须在报告正文中按经费预算表中要求逐项说明;劳务费备注栏填“参加本项目的研究生劳务费”不应填:“研究生津贴”、“用工费等”。
计划书填完检查无误后,由申请者将计划书电子版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基金委ISIS信息系统(https://isis.nsfc.gov.cn)提交,提交成功待科技处在网上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纸质计划书(经单位审核通过的计划书,进入ISIS系统中点击计划书会显示“单位已审核”。如果提交后先显示“提交成功”后来又显示“未提交”,原因是计划书审核未通过被撤消,可在电子邮箱中查看撤消原因,根据撤消原因修改后再次提交)。提交的电子版和纸质计划书版本须一致,电子版于
2012
年
9
月
2
日前
网上提交,纸质计划书一式3份,用A4纸双面打印,二颗订书针左侧装订,项目主持人签名和日期,于
9
月
5
日前
交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交科技处,经科技处再次审核盖校章后统一上报国家基金委相关科学部。特此通知
附件:填表注意事项
联系人:邓红英、孙正宝 电话:5033825 地址:映秋院224办公室
科学技术处
二○
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填表注意事项
一、填表须知
1.填写研究计划书前请仔细阅读《研究计划书》填报说明,并按要求撰写。
2. 批准通知书中有修改意见的按修改意见的要求填写;一年期的小额资助项目研究计划做相应的修改,应将研究内容压缩调整为一年;其它项目有修改意见的按“修改意见”进行修改,无修改意见的,在报告正文中写“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即可。
3.由于大多数项目批准经费与申请经费有差距,所以经费要做必要的调整,应按批准金额实事求是地认真作好经费预算。备注栏中需填写计算依据和说明;购置5万元以上的设备需填明细表。管理费必须按5%填报。
4.国家基金面上项目的经费一般分两次拨款:第一次拨总经费的60%;第二次拨总经费的40%。一年期的小额资助项目一次拨完。
二、基金委财务局对填写《项目计划书-经费预算表》的注意事项
在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经费预算表》前,请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2〔65〕号),并按照规定的具体开支范围填报。下面就填报中常见的共性问题予以提示、说明:
1. 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劳务费、管理费的支出预算比例。
以上科目按预定支出列报,但支出比例不得超过规定,详见下表。
各项支出科目最高比例表
项目类型
|
国际合作与
交流经费
|
劳务费
|
管理费
|
面上项目(含青年基金和地区基金)
|
≤15%
|
≤15%
|
≤5%
|
重点、重大项目、联合基金及
杰青、专项项目
|
≤10%
|
≤10%
|
≤5%
|
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
≤20%
|
≤10%
|
≤5%
|
注:以上比例为各支出科目占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比例。
2. 协作费与合作费的区别。
协作费指外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协作费的支出列入“研究经费-协作费” 预算科目;使用时由项目(课题)依托单位依据协作合同转拨。
合作费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共同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工作的费用。合作单位是指共同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已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中明确列示,且分别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并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批准;《计划书》中也必须列明合作单位;在编制项目(课题)经费预算时,合作费首先由各合作单位按照用途分别列入各支出预算科目中,再由牵头单位汇总报送。
3. 劳务费的支出范围。
劳务费只能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不能用于加班补贴、劳务补助、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等。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