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省教育厅的工作安排,“202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 全面实施地方创新子项目,不再受理个人申请(即不再选派“所在单位和个人渠道”)。现将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及评审
(一)项目申报与执行方式:申报主体为单位,“先立项,后选派”。校内各单位组织提交项目申请;学校确定推荐项目;省教育厅统筹设计、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专业与规模等;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经省教育厅受理审核,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查重及抽查,确定录取人员后派出。
(二)所申报项目应聚焦云南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教育辐射中心工作任务和云南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任务要求,围绕学校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依托与国外院校合作基础,积极组织本单位单独申报或与其他学校联合申报。
(三)省教育厅将结合国家战略、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布局、“双一流”建设等对我省提出的人才培养规划,统筹研究确定申报项目。我省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五项;每个申报项目涵盖的一级学科专业应不超过5个。
(四)国外合作单位须为国际公认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良好合作基础的。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五)中外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项目资助为前提。
(六)各单位需把项目人员纳入本单位人才和师资队伍发展总体规划,做到派出前有要求、在外期间有任务、回国后有考核、发挥作用有方案,明确回国后发展路径、目标,并为其回国创造有利条件。
(七)申报及评审时间安排
1. 2024年6月24日12:00前:各单位确定拟申报项目后,按附件1中审核所需材料要求,将纸质版提交至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呈贡校区明远楼326室),电子版材料以压缩包形式(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pengqiuyuan@ynu.edu.cn。
2. 2024年7月5日前:学校确定拟推荐申报的项目,提交至省教育厅统筹确定我省推荐申报项目。
3. 2024年底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报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确定拟立项资助项目;项目获批后的选派计划自2025年起纳入我省西部地方项目当年度整体选派计划。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
(一)获批项目执行期暂定三年。项目单位须在每年年底前对获批项目进行年度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评估后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
如未按时提交项目执行工作年度总结,或连续两年未派出留学人员,将终止项目执行。
(二)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项目单位须对获批项目进行项目终期总结,并于当年年底前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通过评审的项目,如需要可继续执行三年;未通过评审或未按时提交项目总结的项目不再执行。
三、项目出国人员选派
(一)学校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及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及项目获批情况开展人员选拔与推荐工作;被推荐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被录取人员须按相关要求完成派出手续方可出国。详细工作要求以学校具体通知为准。
(二)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三)申请人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云南省和我校规定的人选条件。
(四)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不提供学费资助。
四、项目派出人员与管理
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次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五年内不再接受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
校内项目单位应切实承担获批项目执行、人员选派及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指派专人负责派出人员的派出、行前教育、在外联络与管理、回国后绩效考核与评估以及项目绩效跟踪落实。
五、申报工作咨询与联系方式
请校内各单位积极组织项目申报。项目申报相关问题可咨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彭老师(电话:0871-65033814)、人事处冯老师(电话:0871-6503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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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202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
2. 项目申请书(模板)
3. 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模板)
4. 信息采集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