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才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兴滇英才支持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现就我校申报推荐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个人专项。第一层次:科技领军人才、云岭学者;第二层次:高端外国专家、产业创新人才、首席技师、教育人才(原教学名师)、医疗卫生人才(原名医)、文体人才(原文化名家)、创业人才;第三层次:青年人才。
(二)团队专项。顶尖团队和创新团队。
(三)柔性引才。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团队),可按程序申报相应专项引进支持、激励支持和特殊支持。
(四)配套专项。科学家工作室、培养激励、研修访学、引才伯乐激励。
二、申报方式
“兴滇英才支持计划”采取网络申报方式开展,申报人通过“云岭先锋网”(http://www.ynylxf.cn)或云南网(http://www.yunnan.cn)“人才兴滇”栏目登录“云南省智慧人才云平台”进行申报。
三、申报条件及规则
申报人的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4月6日(例如:青年人才专项要求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即1983年4月6号以后出生),具体申报条件详见“云南省智慧人才云平台”通知公告栏(人才政策)。申报规则按《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办理,特别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申报人根据个人实际,在个人专项和团队专项中择一申报,若同时申报多个项目的,取消本年度所有项目申报资格。
(二)竞争性项目经费申报:未获得竞争性项目经费支持的“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各专项人才和入选人才(团队)培养支持期结束并通过考核的,可根据科研任务情况继续申报同一专项项目支持经费。
(三)已入选“兴滇英才支持计划”的人才,可凭入选后取得的新成果,申报更高层次专项。
(四)申报人入选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后,在培养支持期内,不得再申报州(市)或行业领域人才计划。
(五)申报人在填报申报书以及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时,要按照“代表作”要求,突出本人取得的标志性、高质量成果,以及与申报专项关联性强、契合度高的信息和材料。申报时,不得上传涉密材料。
(六)申报人符合《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可适当放宽相应申报条件。
(七)云南省行政区域外的科研团队离岸申报顶尖团队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1)云南省行政区域外的科研团队在云南转移转化科研成果,且成果转化取得实质性进展,符合顶尖团队资格条件的,1年内可申报顶尖团队。
(2)科技成果必须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转化应用,且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成熟度高,权属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
(3)申报顶尖团队的依托单位应为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成果转化所在机构。
(4)按协议或合同约定,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拟在云南省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不少于3个月。
(5)申报时应提供与技术供方或需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促成技术投融资证明材料等。
(6)无实质创新内容的单纯扩产扩量、单纯技术改造项目不在支持范围。
四、申报时间安排
(一)云南省规定申报时间为2023年4月6日至5月15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为进一步做好后续审核工作,请各符合条件人选于2023年5月5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工作。
五、各专项具体负责部门联系方式
(一)个人专项(全职引进):科技领军人才、云岭学者、青年人才;柔性引才及配套专项:引才伯乐激励。
负责部门:人事处人才引进科
联系人:徐松、杨小玲
联系电话:0871-65032972
(二)个人专项(本土培养):科技领军人才、云岭学者、青年人才、文体人才(原文化名家,含全职引进)、首席技师;配套专项:培养激励、研修访学。
负责部门:人事处师资培养科
联系人:杨志、万昌鹏
联系电话:0871-65033843
(三)个人专项:产业创新人才、创业人才;配套专项:科学家工作室。
负责部门:科学技术处
联系人:蒋颖玮
联系电话:0871-65031411
(四)团队专项(理工):顶尖团队和创新团队
负责部门:科学技术处
联系人:唐运璇
联系电话:0871-65936775
(五)团队专项(人文社科):顶尖团队和创新团队
负责部门:社会科学处
联系人:陈竹
联系电话:0871-65036376
(六)个人专项:教育人才(原教学名师)
负责部门:本科生院教学研究科
联系人:李萍
联系电话:0871-65033907
(七)个人专项:高端外国专家
负责部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人:毕媛媛
联系电话:0871-65034248
六、相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召集专门会议进行政策解读,充分做好宣传动员,认真组织本单位教职工申报,确保符合条件人才做到应报尽报。
(二)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人选学术、成果、品德等方面的把关,同时做好申报人材料审核把关、证明材料出具等工作;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支持各类人才申报。
各部门和教职工在组织申报过程中有疑意,请及时联系相关部门,我们将竭诚做好服务工作。
特此通知。
人事处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处
本科生院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年4月10日
请申报老师务必仔细阅读平台通知公告栏目中《申报须知(VPN操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