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具备承担学校教师计划内的一门课程能力的我校在职在编教师;
2、根据4月25日教育厅补充通知要求,学校自主权试点期延长,与学校依法签订3年及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合格,提出申请时合同存续期在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附属医院拟聘承担教学任务且具备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3、近年新进到校工作,已取得博士学位但尚未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者均须参加此次认定(具体人员名单发各单位办公室)。
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表现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政治素质好,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要求
具有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
具备系统承担由所任教高校教务部门安排的教学计划内一门课程的能力。
1、非全日制师范类教育毕业的,必须参加云南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合格证两年有效期)、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堂教学测评,合格后方可申请。
2、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需持明确标注“师范”字样的本科毕业证书或专业代码为“0401”“0451”“0453”的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证书,且申请免试任教学科须与所学专业一致,可以免试认定,此类申请人若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相应学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此外,全日制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以分别申请免试认定任教学科为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若要申请其他任教学科只能按非师范生申请认定的政策执行。
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高等学校新入职国培示范项目的通知》(教师厅函〔2016〕10号)要求,该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可作为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
(四)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高校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或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且博士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考察及普通话水平测试可以免测。可不提供附件3-7中要求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和“教育教学能力证明”材料。
其余事项详见附件1,请仔细阅读。
三、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
(一)个人网络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个人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注册、报名。
按照上级部门安排,我校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5日。网上申报结束后,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按照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附件1)于2023年5月17日-2023年5与22日17:00前到云南大学呈贡校区明远楼302室进行现场确认。
(三)申请材料报送
申请人按《附件3-7云南省202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材料清单目录》要求顺序整理、左侧装订、装袋,将材料审核清单张贴于档案袋封面并编号以便审核。由各学院指定专人审核有关证书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3年5月22日下午17:00前将申请认定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呈贡校区明远楼302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杨老师、万老师;联系电话:65033843。
特此通知。
附件:1.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2.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3.无犯罪记录证明
3-4.聘书
3-5.教学任务书
3-6.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堂教学、课后说课测评意见表
3-7.云南省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目录
人事处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