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3〕4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此次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香江学者计划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科研补助及往返旅费等。
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计划资助60人以内。
(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2万澳门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
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
2023年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计划资助30人以内。
(三)学术交流项目
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2023年学术交流项目计划资助80人以内。
二、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请条件及申报程序等详见附件,我校在职在编教师申报,除符合项目要求,还需符合学校在职学习进修的要求,并提供相应材料。
(二)如申请人同时申报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学科须一致。评审时,将按申请人意愿排序参评。
(三)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期赴国(境)外,应由获选人员所在设站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获选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香江学者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1〕92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获选人员由设站单位参照以上文件进行管理。
(五)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进站时设站单位应查验其博士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应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六)如获选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设站单位须及时将剩余经费退回拨款账户并提供相关说明。
(七)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获选人员完成项目并按期出站后,可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获得《资助证书》。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按要求将材料报各学院、研究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再由各单位统一报送至学校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呈贡校区明远楼302室,联系人:李老师,0871-65033843)。
(三)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香江学者计划 4月24日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4月24日
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9月25日
附件: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23年2月23日